《南昌市軌道交通條例》1月1日正式實施
《南昌市軌道交通條例》將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實施,南昌軌道交通集團根據該法規,制定了《南昌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以下簡稱《守則》)并正式對外發布。
逃票按最高票價補收,并可加收5倍票款
條例提出,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或者本人有效乘車證件乘車,持單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時應當將車票交還。乘客越站乘車的,應當補交超過部分的票款。
乘客無票、持無效車票或者冒用他人乘車證件乘車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照線網最高票價補收票款,并可以加收五倍票款。
地鐵因故障停運超15分鐘乘客可要求退票
軌道交通運行過程中發生故障無法及時恢復運行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組織乘客疏散和換乘,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軌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運行十五分鐘以上的',乘客有權持有效車票要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照原票價退還票款;乘客要求出具延誤證明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當場出具。
攜帶寵物乘車最高罰款200元
條例還規定,禁止攜帶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或者充氣氣球乘車;禁止攜帶有嚴重異味、易污損設施的物品、食品乘車;禁止攜帶寵物、畜禽等動物乘車,但軍警人員執行公務攜帶軍警犬、盲人攜帶導盲犬或者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除外等,若被發現拒不改正的,將會處三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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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須知一:攜帶物品不得超過30公斤
《守則》第7條規定,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體積不得超過0.2立方米,長度不得超過1.6米,并不得影響其他乘客乘車。
行動不便者、學齡前兒童應當在成人陪同下乘車,否則導致的傷亡事故由其本人、家屬或是法定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乘客須知二:買票后只能待2小時
《守則》第4條規定,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或本人有效乘車證件乘車,持單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時應當將車票交還。乘客越站乘車的,應當補交超過部分的票款。
乘客持票進入收費區后,須在120分鐘內出收費區。超過上述時限,按照線網最高單程票價補交票款;車票金額不足時,乘客需補交超過部分票款。但因地鐵運營原因導致的除外。
乘客須知三:臨時限客流,乘客要配合
《守則》第13條規定,遇到軌道交通客流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運營安全時,乘客應當配合軌道交通地鐵運營單位限制客流的臨時措施。
乘客須知四:遇到糾紛不得影響運營
《守則》第15條規定,乘客應當自覺遵守地鐵線路運營單位有關票務、安全等方面的服務須知,接受、配合地鐵工作人員的指揮;
發生糾紛時,可向地鐵工作人員反映,但不得影響地鐵的正常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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