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濕地保護條例》實施
2017年1月1日《福建省濕地保護條例》正式實施,下面是條例的詳細內容。
今年起,《福建省濕地保護管理條例》開始實施。按照條例保護規劃與名錄管理要求,泉州將對濕地劃定生態紅線,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功能不退化。
海都記者昨日從泉州市林業局獲悉,目前,泉州部分濕地已開始著手在確定紅線范圍,縣一級政府也將在國際、國家、省級重要濕地名錄的基礎上,根據地方濕地情況,建立縣級濕地保護名錄。
泉州市林業局有關工作人員說,泉州的濕地擁有多種珍稀瀕危動物物種,體現了生態系統的'珍稀瀕危性。條例的實施,有助于加強濕地保護,維護和改善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按照條例要求,泉州沿海、水庫、江、河、湖納入保護范圍的濕地都將設立保護標志,標示區界,標明濕地類型、保護級別和保護范圍。在濕地保護范圍內從事破壞行為的單位或個人,都明確了處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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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9月30日表決通過《福建省濕地保護條例》,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嚴控占用濕地行為,這意味濕地面積減少的情況將得到有力遏制。
據介紹,我省天然濕地面積歷史上曾達200多萬公頃,但這些年非法開(圍)墾、填埋、養殖,擅自采砂、開礦,盲目引進外來物種,導致濕地面積縮水到只剩下三分之一。
在條例的三次審議中,嚴控占用濕地始終是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焦點,相關法規條款不斷細化。條例對濕地實行總量控制、名錄管理、紅線管控三重保護,把確定省、市、縣三級濕地保護面積總量的權限都上收到省政府。條例明確省政府應根據濕地資源調查結果,確定全省及設區的市、縣(市、區)濕地保護面積總量,確保濕地保護面積總量不減少,并定期對設區的市、縣(市、區)濕地保護面積總量進行責任審計和考核。濕地保護名錄分重要濕地名錄和一般濕地名錄,應定期通過政府網站和報刊等媒體向社會公布;劃入生態紅線的重要濕地及相關一般濕地,應確保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功能不退化。凡是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和國家重要濕地名錄以及位于自然保護區內的天然濕地,禁止占用或改變用途。
條例還就占用濕地設置嚴格的前置條件。其中,對重要濕地的占用,實行“占補平衡”“先補后占”原則,把恢復同等面積和功能的濕地,作為前提條件,同時把同意占用一般濕地或改變其用途的權限,也上收到省級有關部門。
條例還在占用濕地審批程序中增加關卡,加大審批難度,收緊占用濕地的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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