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食品攤販管理辦法》元旦起實施
我省將從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陜西省食品攤販管理辦法》。該《辦法》鼓勵食品攤販采用傳統工藝加工食品,在現場制售過程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同時規定小作坊不得生產配制醬油食醋 。
食品攤販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辦法》指出,食品攤販是制售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經營食品應當符合食品衛生和安全要求,食品攤販應向消費者作出食品安全責任承諾。
《辦法》規定,食品攤販從事經營活動必須在顯著位置懸掛有效食品攤販登記卡;從業人員必須取得有效健康證明;具有符合食品衛生條件的食品制作和銷售的亭、棚、車、臺以及密閉的廢棄物收集設施;食品原料、接觸食品的'器具、包裝材料、工作臺面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和食品安全要求;銷售散裝直接入口食品的,應當具有防雨、防塵、防蠅等設施;餐具按規定清洗、消毒;經營過程中應當保持生熟隔離,防止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鼓勵食品攤販采用傳統工藝加工食品,在現場制售過程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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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食品安全領域三項新規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根據國家和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該局近期相繼制定出臺《陜西省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陜西省小餐飲管理辦法》《陜西省食品攤販管理辦法》三項新規,并統一將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省食藥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三部《辦法》的出臺進一步完善了我省“三小”管理制度,我省將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據介紹,《陜西省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明確,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鄉鎮、街道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日常監管,對食品小作坊每季度應不少于1次現場巡查。其中強調小作坊不得生產專供嬰幼兒、孕產婦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乳制品、飲料、冷凍飲品、速凍食品、罐頭制品、果凍食品;采用傳統釀制工藝以外的其他方法生產酒類、醬油和醋;接受委托生產加工或者分裝食品;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
《陜西省小餐飲管理辦法》明確,小餐飲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2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小餐飲經營許可證。被吊銷許可證者,直接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自處罰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經營工作。小餐飲經營者不得經營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經營的食品。
《陜西省食品攤販管理辦法》明確,食品攤販必須在明顯位置懸置食品攤販登記卡、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和食品安全責任承諾書。具有符合食品衛生條件的食品制作和銷售的亭、棚、車、臺以及密閉的廢棄物收集設施;食品原料、接觸食品的器具、包裝材料、工作臺面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和食品安全要求;銷售散裝直接入口食品的,應當具有防雨、防塵、防蠅等設施;餐具按規定清洗、消毒,不具備清洗、消毒條件的,應當使用符合規定的一次性餐飲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飲具;經營過程中應當保持生熟隔離,防止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等。舉辦臨時性食品展銷活動,應當提前5日向所在地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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