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的《珠海經濟特區城市更新管理辦法》亮點
修訂后的《珠海經濟特區城市更新管理辦法》有什么亮點?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修訂后的《珠海經濟特區城市更新管理辦法》亮點,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城中舊村、老舊小區等城市更新項目改造將有更完善的管理辦法可依。昨天,珠海市法制局、珠海市住規建局聯合舉行新聞媒體通氣會,宣布《珠海經濟特區城市更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12月20日正式實施。據介紹,新《辦法》亮點多多,既大大降低了拆建類項目啟動“門檻”,又率先建立了信用管理制度和改造項目退出機制。在老舊小區改造方面,市住規建局相關負責人再次在會上明確表示,未來珠海特別是主城區的老舊小區仍堅持以綜合整治為主、拆建為輔方式。計劃至2020年,每年均計劃開展占地約100公頃的老舊小區綜合整治。
亮點 1
降低拆建項目啟動“門檻” 意愿比例從原90%降低到2/3以上
按照舊辦法,要啟動城中舊村、老舊住宅拆建類城市更新項目,必須90%以上股東或業主同意。記者注意到,新《辦法》在該門檻上迎來重大調整,意愿比例從原90%降低到2/3以上。新《辦法》規定,實施拆建類城市更新,應當形成更新意愿后方可申報。建筑物由業主區分所有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方可啟動。城中舊村拆除重建的,應當經居民大會、村民大會或者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的股東大會按照有關規定表決,并獲得占全體成員或者股東人數2/3以上同意方可啟動。
發布會主辦方評價稱,新《辦法》更切合實際,更具有操作性,有利于加快“三舊”改造項目的進展。“拆遷是一件非常難做的事情,原來要經過占建筑物總面積90%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90%以上的業主同意拆遷才能啟動,這兩個90%,要做得到,耗費時間非常長。”市住規建局相關負責人稱。
亮點 2
實施小地塊拆建更新 突破拆建用地不得小于1萬平方米限制
新《辦法》還有條件地放開了小地塊拆建項目。《辦法》規定,已供建設用地的用地面積不足1萬平方米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劃定城市更新單元進行拆建類城市更新。
這些地塊包括:屬于舊工業區改造為科技孵化器等市政府鼓勵發展的創新型產業項目,位于海島的城市更新項目、城中舊村更新項目以及其他因公共利益需要拆建的項目,可以突破拆建用地不得小于1萬平方米的限制,實施小地塊拆建更新。
亮點 3
首創信用管理和改造項目退出機制 信用記錄信息將公布
《辦法》還用立法的形式建立了信用管理制度和改造項目退出機制。據市法制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做法屬首創。
在信用管理制度方面,《辦法》要求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門建立誠信體系,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和個人參與城市更新活動的信用記錄信息進行管理并依法公布。
《辦法》還要求區城市更新部門要加強動態巡查,確保監管協議落實到位,同時建立改造項目退出機制,明確更新單元規劃批準后兩年內未簽訂土地出讓協議,或超過土地出讓協議約定的開工時間一年仍未開工的,取消原批復的規劃條件和享受的城市更新優惠政策,并在批準撤銷之日起三年內不再受理該用地更新單元規劃申報等。
計劃啟動東坑村、紅東村等9條舊村;2018年計劃啟動剩余18條舊村。
焦點
老舊小區哪種形式更新? 仍將以整治為主
在通氣會現場,像南香里這些老舊小區的改造問題再成焦點。多名媒體記者發問稱,假如這些老舊小區改造意愿達到2/3以上,并提出拆建改造申請,是否會嘗試拆建這種形式?
對此,珠海市住規建局相關負責人陳鋼表示,按照目前政策,老舊小區拆建后新增面積必須控制在20%內,在這個標準下容積率不可能有較大的調整,通過引進開發商合作開發的方式不太可行。目前有一種由業主聘請代建商的方式是最為可行的方式,既可達到改造的目的,也不會增加該區域的規劃和人口,但必須業主籌集建設資金。據悉,目前我市已有一小區在用代建商的方式進行改造。
陳鋼補充道,我市老舊小區更新仍將堅持整治為主,原因主要是珠海建筑物一般三四十年;主城區人口密度高,交通醫療教育等公共配套設施壓力大。如果老舊小區拆建重建,勢必增加人口和城市負荷。
城中村有何改造計劃? 明年將改造9條舊村
據介紹,2014年我市已啟動新一輪城中舊村更新。截至12月中旬,7條舊村(灣仔海灣村、福溪村、瀝溪村、廣生村、北山村、紅聯村、唐家灣新城)安置區已啟動建設;8條舊村已啟動前期工作,其中上沖、東橋、灣仔銀坑及廣昌等4條舊村安置區有望2017年動工;2017年計劃啟動東坑村、紅東村等9條舊村;2018年計劃啟動剩余18條舊村。
數覽
過去5年完成改造項目78個
2012年以來,我市共完成78個項目,326.64公頃“三舊”用地更新改造,累計投資60.18億元;當前共61個項目、389.99公頃用地正在實施改造,累計投資85億元。
2016年度省下達我市的“三舊”改造年度任務指標為新增實施改造用地135公頃,完成改造用地95公頃,預計完成率達110%。
未來5年 每年整治100公頃
今年起計劃至2020年,每年均計劃開展占地約100公頃的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預計2020年,主城區所有老舊小區能全部完成綜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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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記者從珠海市住規建局獲悉,歷經四年的《珠海經濟特區城市更新辦法》將于本月20日正式實施。相比老辦法,在監管、規劃等方面有了更加嚴格的規定,尤其提出未來的城市更新必須提供建筑面積的10%作為公租房的保障使用。
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即可更新
據統計,珠海1995年以前建成的老舊小區有500多個,其中不乏年久失修需要重建的小區,但根據現有的《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辦法》,需獲得占全體成員人數90%以上同意方能通過,不少小區因此“望而卻步”。根據即將執行的新辦法,建筑物由業主區分所有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方可啟動。城中舊村整治的 ,應當經居民大會、村民大會或者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的股東大會按照有關規定表決, 獲得占全體成員或者股東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啟動。
根據新的辦法,珠海未來城市更新的主體將下放至各區政府,市規劃部門依據全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組織編制全市城市更新專項規劃,領導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對全市城市更新工作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區政府將作為轄區城市更新工作責任主體,依據本辦法規定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關職責,結合城市更新年度計劃,明確目標、責任,積極推進城市更新工作。
城市更新部門將建誠信體系
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珠海也有不少老舊小區啟動了更新改造工作,但實際上真正動工的并不多。究其原因,相關部門對企業監管還存在問題。因此,在新的辦法中,珠海市城市更新部門將建立誠信體系,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和個人參與城市更新活動的信用記錄信息進行管理和依法公布。
其中,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自更新單元規劃批準之日起兩年內未簽訂土地出讓協議,或者超過土地出讓協議約定的開工時間一年仍未開工,申請延期未獲批準的,由區城市更新部門報原批準機關撤銷城市更新優惠政策,調整出城市更新年度計劃和城市更新實施方案項目庫。被撤銷規劃條件和城市更新優惠政策的,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門在批準撤銷之日起三年內不再受理該用地更新單元規劃申報等事項。
立體式“補公”要求更嚴格
現有的辦法對于更新項目的審批依據為“一規劃三評估”,但新的辦法將更加嚴格,評估內容在原有的規劃指標、交通影響、經濟、公共服務等基礎上,還新增了文物、歷史街區、歷史建筑和城市文脈資源的保護方案以及城市景觀風貌保護評估。
據了解,珠海現有更新工作中,學校、醫院、交通設施等配套嚴重不足,為彌補這一問題,在未來的城市更新中,將提出立體式的“補公”要求。根據新辦法,規劃的需要提供適量補公用地,或者提供不少于計容積率總建筑面積百分之十的建筑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或者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項目。
按照規劃要求,城市綜合服務體單獨編制更新單元規劃的,可按照比例配置公共租賃住房等住宅,用地規模八萬平方米以上的,按照計容積率建筑面積的25%配置,用地規模五萬平方米以上、八萬平方米以下的,按照用地規模給予建筑面積的20%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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