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草案)》的說明
近日,《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草案)》進入了二審,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草案)》的說明,歡迎大家閱讀。
一、制定新《條例》的必要性
省人大常委會于2005年3月頒布實施、于2009年5月修訂的《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于加強我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省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深入發展,企業的數量越來越多、類型越來越多,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復雜性、風險性越來越高,特別是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行業領域的安全風險突出,對安全生產法制建設的要求越來越高。與此同時,安全生產改革不斷深化,安全監管實踐不斷深入,特別是隨著新《安全生產法》的頒布實施,安全生產工作的內外部條件發生了很大變化,使得我省《條例》的修改完善顯得十分必要。
(一)制定新《條例》是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產法》的需要。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安全生產法》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完善監管執法方式、加大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等條款作了較大幅度的調整。與此同時,《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已經正式實施十年,原《條例》關于相關部門安全監管職責、企業安全生產要求、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等規定已經滯后于新《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為貫徹上位法精神,落實國家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最新要求,迫切需要對我省《條例》予以修訂。
(二)制定新《條例》是適應我省安全生產形勢的需要。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人大常委會的關心支持下,全省將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布局,各地、各部門和各單位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責任,落實政策措施,嚴格安全監管,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但從實際來看,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復雜。主要表現在:一些地方和企業安全生產法治意識不強,不能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的關系,片面追求經濟發展和市場效益;一些地區隱患治理仍有缺位,后續治理措施跟不上,仍然存在安全盲區;一些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基層基礎仍然薄弱,安全生產法規建設滯后;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監管力量建設、信息化和應急救援水平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等等。為切實解決以上問題,迫切需要制定新《條例》,通過法律支撐和法律保障,推動解決各類問題矛盾,促進安全生產形勢平穩好轉。
(三)制定新《條例》是健全完善安全監管體制機制的需要。近年來,盡管全省安全生產各類監管體制機制逐步完善,但在許多方面仍然存在薄弱和支撐力度不足的問題。一方面,相關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仍然不明晰。實際工作中,安監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各行業主管部門之間的職責仍然存在缺位、交叉和含混不清的問題,相關行業領域存在監管盲區。另一方面,基層安全監管機構能力存在短板,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全省49.5%的鄉鎮(街道)安監機構沒有獨立運行,平均每個鄉鎮(街道)配備有編制的專職人員只有1.59名,人均監管250家企業,并且基層安監隊伍普遍不夠穩定,任務重、壓力大、待遇差、保障低導致人員流動性很大。因此,進一步明晰部門職責、加強基層安監能力建設、健全完善安全生產體制機制等問題亟待解決。面對安全監管實際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制定新《條例》來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填補相關法律制度空白,為基層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省人大對新《條例》制定工作給予了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省人大常委會于2015年4月下旬采取省市聯動的方式,對我省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情況開展執法檢查。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蔣定之,副主任趙鵬、劉永忠三位領導同志,分別帶隊前往南京、常州、鎮江、南通、蘇州、鹽城和連云港等市進行執法檢查,召開座談會,聽取各地貫徹落實“一法一條例”情況匯報,并對《條例》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專門聽取了執法檢查情況匯報,在充分肯定我省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的基礎上,指出我省安全生產迫切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法規,加強責任體系建設,強化基層基礎工作等方面的問題。執法檢查中,各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積極呼吁盡快制定新《條例》,加強省級層面對安全生產的頂層設計、統籌規劃、法治引領。
綜上所述,在總結現行《條例》實施經驗和存在不足的基礎上,根據我省安全生產總體形勢、工作任務和基層實際,制定新《條例》非常必要、十分迫切,對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平穩好轉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二、新《條例》的制定過程
根據省人大立法計劃,省安監局專門成立起草小組,集中力量,在深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條例(草案)》初稿,經多次論證、多輪修改,于2015年6月將《條例(草案)》報省政府。省政府法制辦經初步審查和修改,形成《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先后三次書面征求省監察、編辦、住建、公安、經濟和信息化、交通運輸、質監、食藥監、衛生計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水利等部門以及13個省轄市的意見。同時,在江蘇政府法制網站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反饋意見進行了認真梳理、分析和研究,吸收采納了相關意見和建議。
此后,省政府法制辦就《條例(草案)》中意見比較集中的建設項目“三同時”、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執法人員“盡職免責”等內容,召開專題協調會,積極與省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協商。2015年5月、11月,省政府法制辦會同省安監局先后前往揚州化工園區、常州武進區、泰州等地開展專題調研,通過召開座談會、現場了解情況等方式,進一步征求地方相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省政府法制辦會同省安監局根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我省安全生產實際,借鑒國內外安全生產立法的先進經驗,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全面審查和修改。最終形成了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條例(草案)》(修改送審稿)。2016年2月25日省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條例(草案)》(送審稿),現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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