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校車安全已經越來越受到重視了,那么,在湖南中有哪些管理條例呢?下面大家就隨小編一起去看看有哪些相關的條例吧!
第一條 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校車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校車,是指依法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用于接送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
本辦法所稱學校,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
本辦法所稱學生,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幼兒園兒童。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機制,明確有關部門的校車安全管理職責,解決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校車安全管理有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依照《條例》、本辦法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并建立校車安全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和信息共享機制。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按照國家規定保障因學校設置或者撤并原因難以就近入學,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學校服務半徑符合國家規定或者公共交通能夠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應當不使用校車;使用校車的,不享受財政資金支持。
第五條確需校車服務的學校可以配備校車。
依法設立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根據市州或者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可以提供校車服務。市州或者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可以制定管理辦法,組織依法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的個體經營者提供校車服務。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設立專業校車運營單位或者政府購買校車服務等方式,逐步實現校車運營管理的專業化和集約化。禁止掛靠運營或者變相掛靠運營。
第六條校車應當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專用校車還應當符合專用校車國家標準。
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采購的指導,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車產品的違法行為,保障校車產品質量安全。
校車不得私自改裝,不得加設車窗欄桿,車窗不得粘貼深色反光膜或者其他妨礙視線的材料。
第七條使用校車應當依法取得校車使用許可。
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申請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所在地縣市區或者市州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證明其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下列材料:
(一)車輛所有人營業執照或者設立批準文件或者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行駛證;
(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四)校車駕駛人駕駛證;
(五)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在內的校車運行方案;
(六)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七)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憑證。
第八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分別送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征求意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綜合審查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
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發給校車標牌;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教育行政部門征求意見材料后1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交驗機動車,在申請人交驗機動車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查驗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衛星定位裝置以及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專用校車還應當查驗校車外觀標識。
第十條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校車使用許可前,應當組織交通運輸、教育、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對校車行駛線路、停靠站點進行實地勘查;校車行駛線路存在確實無法避開的危險路段的,按照標準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限速標志、警告標牌后方可批準。
校車行駛線路確需跨越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受理許可申請的人民政府應當書面征求相關縣市區或者市州人民政府意見,相關人民政府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受理許可申請的人民政府作出批準決定的,應當將批準文件抄送相關縣市區或者市州人民政府。
第十一條已經開通的校車行駛線路出現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狀況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承擔該路段養護職責的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處置或者維修,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校車通行安全。
校車駕駛人發現校車行駛線路出現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狀況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向承擔該路段養護職責的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二條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城鄉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統一規劃、設置校車停靠站點及其預告標識、站點標牌和標線。
校車停靠站點及其預告標識、站點標牌和標線的設置和日常維護費用,由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承擔。
第十三條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應當將校車標牌分別放置于前風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風窗玻璃適當位置。
校車標牌由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制作和核發。
校車駕駛人、停靠站點、行駛線路、開行時間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重新申領校車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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