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交通事故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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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交通事故答辯狀1
答辯人:吳,女,漢族,27歲,住址:涉及隱私省略
被答辯人:楊,男,漢族,32歲,住址:涉及隱私省略
答辯人因楊交通事故一案進行答辯,被答辯人訴求的賠償數額過大,部分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事實和理由:
一、 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責任劃分原則上無異議。
但請求人民法院要求被答辯人出具駕駛的豫N-Txxxx出租車的營運證,以及被答辯人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出租車駕駛員上崗證。如被答辯人未出具,則請求人民法院重新劃分雙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責任,以及免于答辯人對被答辯人駕駛的出租車的營運損失的賠償。
二、 被答辯人訴請的各項費用,應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于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被答辯人與答辯人、按事故責任比例分擔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需要特別答辯的是按照xxx2年12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停運損失亦屬于“財產損失”的范圍,應當由保險公司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進行理賠。本案中被答辯人的營運損失應由本案第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在交強險的范圍內承擔。
三、 被答辯人出具的關于涉案出租車的營運損失的證據不足。
被答辯人出具《價格評估結論書》只是對該出租車的損失具有參考價值的目的,該《價格評估結論書》中也有說明。且對本案中的出租車營運損失評估過高,停運時間過長。也不符合《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估價鑒定暫行規定》第九條 車物損失估價鑒定機構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車物損失估價委托后,應在3日內向委托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估價鑒定結論書》和《道路交通事故的車輛財產估價鑒定清單》。被答辯未向人民法院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的車輛財產估價鑒定清單》以及修車期間的出入廠記錄證明,修車費用發票和修車誤工期間的營運損失等直接具有證明力的相關證據。在此請求人民法院對該出租車的營運損失,營運天數酌情認定。
綜上所述,請求人民法院對本案的責任劃分,賠償數額進行酌情認定。
答辯人:吳
被告交通事故答辯狀2
答辯人: ××,男,漢族,××年××月××日生
住所地:××
答辯人因與原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上海市××區人民法院業已受理并向答辯人送達了訴訟副本,現針對其《起訴狀》中的請求及所敘述的`事實和理由作如下答辯。
一、原告父親駕駛的牌號為××的燃油助動車應為機動車;原告父親存有過錯,答辯人無任何過錯;而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
(一)原告父親所駕燃油助動車不符合助動自行車技術要求,應為機動車。
根據《上海市助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助動自行車必須符合下列主要技術要求:(一)汽油發動機工作容積不超過36立方厘米;(二)最高設計行駛時速不超過24公里……”事發時,原告父親所駕車輛時速高達29公里/小時,遠遠超過上述最高設計行駛時速不超過24公里的技術要求,根本不符合助動車的標準;另外,原告父親所駕車輛發動機工作容積是否超過36立法厘米,事實不詳,請求法院依法委托相關部門進行鑒定,以進一步確定該車輛是否為非機動車。
(二)原告父親存在嚴重過錯,應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原告父親未戴頭盔超速行駛,且闖紅燈,存有嚴重過錯。
事發時,原告父親未戴頭盔駕車,是本次慘劇發生的直接原因。車輛經過十字路口,駕車人本應減速行駛,原告父親不但未減速,還試圖高速通過,這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另外,原告父親明明知道前方是紅燈,依然駕車高速通過,放任事故結果的發生,主觀上明顯存有故意,原告父親以上所作出的種種行為都存有嚴重過錯,理應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2、原告父親沒有攜帶行車執照和操作證,不按規定路線駕駛。
根據《上海市助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助動自行車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駕駛時攜帶行車執照和操作證;(二)不準在機動車道上駕駛;(三)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助動自行車;(四)不準駛入機動車專用道路……”
事發時,原告父親并沒有攜帶行車執照和操作證,存有過錯,并且,原告父親擅自駕車駛入機動車道,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也是釀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答辯人遵守交通法規,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事發過程中,黃燈亮時,答辯人所駕車輛已越過停車線,正繼續通行,這可以從答辯人所駕車輛內設置的攝像機所錄視頻予以確定,當然,法院也可以向相關交通管理部門調取十字路口的監控錄像,以進一步查清事實真相。同時,答辯人駕車通過十字路口時,有一輛大貨車在左轉彎處待轉,遮擋了答辯人的視線,原告父親這時從大貨車前方闖紅燈高速通過,讓答辯人始料未及,純屬意外,這才釀成了本次交通事故,事發之后,答辯人立即停車,采取必要處置措施,對原告父親進行積極施救。從答辯人以上一系列行為來看,答辯人在通過十字路口的過程中,無任何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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