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暫行管理規定看點
廣東省政法委17日宣布,今年1月起,《廣東省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印發施行。《規定》由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法院、省檢察院、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引發,2016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也是全國首部擬定出臺的關于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的管理規定,目前主要在案多人少的珠三角地區實施。
廣東司法輔助人才長期不足
根據中央司法改革的`整體設計,將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三類,以中央政法專項編制為基數,其員額比例分別為39%、46%、15%。
在推進改革試點工作實踐中,同步解決好司法輔助人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問題十分重要和緊迫,直接關系到辦案團隊能不能順利組建、改革過程中隊伍能不能穩得住、案件能不能辦得出。而在廣東,法院、檢察院長期面臨司法輔助人員配備不足、隊伍管理無序、職責權限不清、職業前景不明等。
2015年4月以來,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林少春先后到試點法院、檢察院開展調研,明確要求抓緊擬訂全省法院、檢察院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據此,省委政法委牽頭,會同多部門,結合廣東實際,起草了《暫行規定》稿。根據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精神,省委政法委將修改后的《暫行規定》送相關單位會簽,并于12月31日印發。
檢法機關三類人員可享新規
《規定》中明確,新規具體適用于勞動合同制的法官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
相關部門介紹,這種安排主要考慮到:一是政法專項編制內的司法輔助人員目前仍按公務員法和法院、檢察院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管理,對這類人員管理制度的改革屬于中央事權。二是就編制外的輔助人員管理先行探索,在省級事權內,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三是考慮到目前司法輔助人員中司法技術人員、司法警察和執行員數額較少,相關管理制度可以另行制訂。
《規定》中還明確,法官檢察官助理、書記員配備以政法專項編制人員為主、勞動合同制人員為輔。政法專項編制不足的,由勞動合同制人員擔任。勞動合同制法官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的數量以核定的法官檢察官員額為基數,按一定比例配備。
其中,勞動合同制法官檢察官助理、書記員的經費由同級地方財政統籌保障,列入當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由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建立合理經費保障標準。
待遇或可逐步實現同崗同酬
《規定》中明確,勞動合同制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書記員需履行的主要職責,并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制法官檢察官助理不得獨立從事的工作。
《規定》中還明確,勞動合同制法官檢察官助理、書記員由地級以上市法院、檢察院會同同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招聘,報省法院、省檢察院備案。
《規定》還明確,勞動合同制法官檢察官助理共設置九級,實行分級管理、逐級晉升,并規定了擇優晉升的比例。此外還規定了勞動合同制法官檢察官助理、書記員的工資收入構成,具體標準由各地級以上市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統籌確定,有條件的地區逐步實現同崗同酬。
此外,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不得有貪污受賄等10項行為,違反規定者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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