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病假工資規定2016
2016年杭州病假工資如何作規定?下面請看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杭州病假工資規定2016,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杭州病假工資規定:
一、6個月是區分界限,請假6個月發的是病假工資,請假6個月以上,發的是救濟費。
根據浙江省勞動廳關于轉發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浙勞險[1995]231號):“ 二、關于病假工資的計發問題
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按其連續工齡的長短發給病假工資。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物價生活補貼;下同)的百分之五十;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連續工齡滿三十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病假在六個月以上的,按其連續工齡的長短改發疾病救濟費。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四十;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連續工齡滿三十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解讀:
1、病假6個月以內的情況,發病假工資:
工齡<10年,按50%
10年<工齡<20年,按60%
20年<工齡<30年,按70%
工齡>30年,按80%
2、連續病假6個月以上情況,發救濟費:
工齡<10年,按40%
10年<工齡<20年,按50%
20年<工齡<30年,按60%
工齡>30年,按70%
二、不得低于最低工資的80%
《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期間,且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省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內部工資支付制度的規定,支付病傷假工資。企業支付的病傷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人民的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解疑:
問:病假工資的計發?
答: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按其連續工齡的長短發給病假工資。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物價生活補貼;下同)的百分之五十;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連續工齡滿三十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病假在六個月以上的,按其連續工齡的長短改發疾病救濟費。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四十;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連續工齡滿三十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病假期間,物價補貼照發,如發生職工的病假工資與物價生活補貼之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百分之八十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發給。疾病救濟費與物價生活補貼之和低于當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生活費標準的,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生活費標準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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