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出臺非銀網絡支付規(guī)定2016
三年內四易其稿,央行關于網絡支付的管理辦法終于靴子落地。昨天下午,央行發(fā)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yè)務管理辦法》,對第三方網絡支付的賬戶分類與監(jiān)管及法律責任等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范。昨天下午,網絡支付行業(yè)的兩家龍頭——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均對央行新規(guī)表示歡迎。
網絡支付賬戶分三類
對于消費者來說,《辦法》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最大的改變就是賬戶分類。本著小額支付偏重便捷、大額支付偏重安全的思路,央行將個人網絡支付賬戶分為三類,每類使用支付賬戶余額付款的交易限額不同。
對使用支付賬戶余額支付(即客戶先充值到支付賬戶,再用支付賬戶余額完成支付的方式)來說,新規(guī)較征求意見稿在支付賬戶分類上發(fā)生了變化。根據支付賬戶的實名制身份核實強度,支付賬戶被分為Ⅰ、Ⅱ、Ⅲ三類。在功能上,三類賬戶都可以消費、轉賬,但只有Ⅲ類賬戶可以投資理財;在限額上,Ⅰ類賬戶自賬戶開立起累計限額1000元(類似微信零錢包和支付寶“余額”),Ⅱ類賬戶年累計10萬元,Ⅲ類賬戶年累計20萬元,后兩者限額累計中不含從支付賬戶中提現回銀行賬戶。
銀行卡支付不受限
對使用支付賬戶余額支付的客戶而言,新規(guī)對絕大多數客戶交易認證機制的使用體驗影響不大。對采用不包含數字證書或者電子簽名在內的雙因子認證(一般是靜態(tài)支付密碼+短信驗證碼)的交易,支付賬戶余額支付每日累計交易限額不超過5000元。不過,如果支付機構評級為A且滿足實名比例要求時,單日余額累計交易限額可由原來的5000元上調為1萬元。對不采用雙因子認證的交易,每日累計限額不超過1000元。
以上都是指用戶使用支付賬戶余額支付交易,而對于用戶使用銀行賬戶付款的(銀行網關或快捷支付),不屬于《辦法》規(guī)范范疇,不受限額約束。也就是說,假如用戶使用支付寶的“余額”功能付款,最初每日累計交易限額不超過5000元,根據需求可以提升到1萬元;而通過支付寶綁定的銀行卡購物或者購買余額寶等理財產品都不受限額約束。
針對個人賣家這一特殊群體,《管理辦法》規(guī)定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個人賣家賬戶可以視同單位賬戶管理,不受個人賬戶的'余額付款額度限制。微信支付昨天表示,《管理辦法》新增了“小快靈”的Ⅰ類賬戶,將助力春節(jié)手機發(fā)紅包等普遍需求。
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有何不一樣
就在三天前,央行發(fā)布了《關于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 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該通知將個人銀行賬戶也分為三類。央行支付結算司司長謝眾表示,雖然同樣分為三類賬戶,但第三方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有著顯著不同。一是提供賬戶服務的主體不同,支付賬戶由支付機構開立,主要用于電子商務交易的收付款結算;銀行賬戶則由銀行業(yè)金融機構為客戶開立,除了用于支付結算,還具有保值、增值等目的。二是賬戶資金余額的性質和保障機制不同,支付賬戶余額的本質是預付價值,類似于預付卡中的余額,該余額資金雖然屬于客戶,卻未以客戶本人名義存放在銀行;而支付機構以其自身名義存放在銀行,并實際由支付機構支配與控制,不受央行《存款保險條例》保護,一旦支付機構出現經營風險或信用風險,客戶的財產損失難以追回。
【新規(guī)解讀】
新規(guī)發(fā)布,五個誤區(qū)迅速解讀!
真相一:剁手黨可以繼續(xù)買買買
這是剁手黨們最糾結的問題。不少人都在問,網絡辦法出臺了,在網上買東西付款是不是有5000元的金額限制了。那是不是意味著,買個蘋果6s,要付兩次款才能完成?NO。小編好好學習了辦法后發(fā)現,這里存在著重要誤解。首先,辦法規(guī)定的是支付賬戶余額付款才有金額限制,使用網關支付、快捷支付方式的,不受限制。其次,對安全認證級別不足的才有限制,經過有效安全認證的,不受限制。剁手黨們,繼續(xù)任性買吧。
真相二:免費跨行轉賬并未終結
網絡辦法規(guī)定,“支付賬戶不能與非同名銀行賬戶之間相互轉賬”。這是不是意味著,免費的跨行轉賬時代終結了?乍看一下,似乎辦法確實是這樣規(guī)定的。但是,細細琢磨,原來另有乾坤。今后,只有足夠資質的支付機構,才能提供跨行轉賬服務。當然,這里說的跨行轉賬,是不同客戶之間的轉賬。同一客戶名下的支付賬戶和銀行賬戶,一點都不受影響。至于什么樣的支付機構才算是有資質的,央行實施了動態(tài)分類管理。如此一來,大家是不是覺得更科學、更合理、更靈活了呢。
真相三:信息和資金更安全了
小編發(fā)現,在風險管理方面,網絡辦法才是真正的“史上最嚴”。比如,在身份驗證上,網絡辦法明確了支付機構對客戶使用賬戶余額付款的驗證要素,比如,密碼、電子簽名,甚至指紋等生理特征。采取不同驗證方式的,會有不同的金額限制。當然,對于信息、技術和網絡安全等方面,辦法了也作了嚴格的規(guī)定,確實給支付機構帶上了“緊箍咒”。
另外,如果真的發(fā)生了資金損失或差錯,大家也不用緊張。網絡支付辦法規(guī)定,支付機構要及時處理客戶提出的差錯爭議和投訴,對不能有效證明因客戶原因導致的資金損失,支付機構要及時先行賠付。大家不用再跑斷腿,為由此造成的資金損失與支付機構扯不完皮了。
真相四:快捷支付有了“名分”
網絡辦法出臺后,很多小伙伴擔心,快捷支付是不是不能用了。實際上,快捷支付不僅沒有被取締,而且還正式得到了“名分”。
當然,因為快捷支付業(yè)務涉及客戶、支付機構及開戶銀行三方,權責關系相對復雜。為此,網絡辦法對快捷支付的業(yè)務授權、身份識別、交易驗證等都作了專門規(guī)定。比如,支付機構要明明白白獲得客戶和銀行的授權,才能扣劃客戶資金;銀行要對客戶的快捷支付業(yè)務落實驗證責任,還要無條件全額承擔快捷支付資金損失的現行賠付責任。總之,有了客戶、銀行、支付機構的各種驗證和把關,我們的錢袋子,應該能捂得更安全了。
真相五:微信紅包仍可任性搶
央行在這個時候發(fā)網絡辦法,會不會影響春節(jié)期間搶微信紅包?這個問題,網絡辦法已經給了答案。現在,網絡辦法將支付賬戶分成了三類。其中,Ⅰ類賬戶只需一種身份驗證方式,開立快速、簡便,完全可以滿足微信紅包這類小額、臨時的支付需求,所以,微信紅包基本不受什么影響。當然,這類賬戶也有一定的限制,自賬戶開立之日起,余額付款累計不能超過1000元。土豪們,如果要發(fā)超大紅包,那還是需要作進一步身份認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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