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咸寧市環保系統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緊緊圍繞市委提出的省級戰略咸寧實施“干在實處、走在前列”的總要求和“速效兼取、去穩競進”的總基調,按照《湖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深化全省環境保護改革的實施意見》(鄂環發[20**]1號)文件要求,全面堅持“系統思維、底線思維、改革思維、法治思維”,以“生態咸寧,綠色崛起”為統領,以新《環保法》實施為契機,以改善環境質量和提質增效為目標,不斷深化環保體制機制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現將有關工作匯報如下:
一、全力推進部門聯合工作機制改革
(一)強化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職責。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總量減排、大氣和水污染防治等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整合各方力量加強咸寧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召開咸寧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印發了咸寧市環境保護委員會20**年工作要點,明確部門工作任務及要求,建立司法聯動、環境信息公開、大氣污染按月會診等工作機制。報請市政府出臺了《咸寧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了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等16個工作組成部門并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實行季度工作例會,定期召開大氣污染防治部門聯席會議和咸寧市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及綜合利用工作會議,有效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和重大大氣污染天氣應急工作。
(二)建立生態市創建工作體制。根據環保部《關于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工作的意見》和《湖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20**-2030年)》、《湖北省省級生態市(設區市)建設管理規程》要求,咸寧市參照國家發布的國家級生態市建設規劃編制指南,結合咸寧綠色崛起發展戰略,直接一步到位地編制國家級《咸寧市生態市建設規劃》。該《規劃》修改完善后,將呈報省環委會辦公室審核和國家環保部論證,并由市政府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議實施。20**年,我市成功創建2個國家級生態村、10個省級生態鄉鎮、67個省級生態村。
(三)健全環境保護獎懲制度。一是擬定了《咸寧市生態市建設(綠色崛起)考核辦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于20**年4月25日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文件要求,擬定了《咸寧市生態市建設(綠色崛起)考核辦法》,建立了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并根據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別化的考核制度。二是擬定了《咸寧市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實施意見》。根據國務院《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咸寧綠色崛起發展規劃》要求,詳細規定了實施一票否決制度的對象、內容和條件,針對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及企業均列出相對應的具體條款,規定了工作流程和結果運用。
(四)完善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增設環境犯罪偵查大隊,環保、檢察、公安等部門起草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聯動機制》,實施環境案件網上移送、網上受理、網上監督,切實解決環保案件立案難、執行難等問題。咸安區公安分局對雙溪鎮湯垴村金亞寧輪胎非法煉油廠生產負責人實施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成為我市新《環保法》實施以來的首例行政拘留案件;通山縣環保、公安聯合對石印村金礦因污染環境實施了強制性關閉,并刑事拘留9人;崇陽縣檢察院批準逮捕了污染環境的小化工廠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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