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北京公交集團第四客運分公司工會公開信
例如,一名特級駕駛員技能崗位工資標準為4400元/月,績效工資標準為2600元/月,星級工資按平均三星標準為450元/月,以本人工齡計算工齡工資標準為540元/月,上述合計為7990元/月,按日工資折算7990÷21.75=367.36元/天,再加上上車津貼20元/天,堵車津貼15元/天,每天特級駕駛員正常工作時間日工資應為402.4元。
這才是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加班工資基數的計算方式。比目前北京公交集團第四客運分公司加班工資基數300元的標準高出102.4元。
有鑒于此,本人正式通過車隊工會向北京公交集團第四客運分公司工會發出公開信,要求工會依據《工會法》
第六條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
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第二十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并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政府依法作出處理:
(一)克扣職工工資的;
(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
(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
(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等條款認真履行工會組織的基本職責,依法依規糾正北京公交集團第四客運分公司目前錯誤的加班工資基數計算方式。
本人保留依據《工會法》第五十五條
工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由同級工會或者上級工會責令改正,或者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依照《中國工會章程》予以罷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合法權利對存在不作為或者假作為、亂作為的組織或人員依法進行追責的權力!特此告知!
本公開信于2017年5月1日,以微信方式在北京公交集團第四客運分公司第十九車隊各線路職工群中公開發表,并要求車隊工會代為向北京公交集團第四客運分公司工會轉達,明確要求在2017年5月16日24時前,北京公交集團第四客運分公司工會以書面形式進行明確答復!過期將逐級向更高一級工會直至中華全國總工會為止。
希望所有愿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公交職工,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保留本以微信方式發出的公開信,以備不時之需!例如企業不承認收到本公開信等無賴行徑。
在此向全體公交職工致以誠摯的感謝和節日的問候!
此致
中共黨員、工會會員、公交職工 洪濤
2017年5月1日
2017年4月24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與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聯合發布了《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進一步統一勞動爭議案件裁判標準和執法尺度。
其中,勞動者加班費計算基數,應按照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應得工資確定,勞動者每月加班費不計到下月加班費計算基數中。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kaixin/393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