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重慶市市長:
您們好!
我這是第二次因為二手房交易亂收費的問題投訴了,第一次2016年,4月,17日晚在市政府公開信箱里留了八個字:二手房交易亂收費。七個工作日后,南岸區工商局建議我到法院起訴。我留下了:一面之詞,非常不滿意的評價(渝交委2016 2009號郵件)。現將我的意見及事情經過敘述如下:
一,二手房交易有無收費標準?任何一個社會體制,對商品的交易買賣都是有收費標準的。我的房子在南坪響水路,長航小區。60平米的房子,賣房款共45萬元,中介收3萬。叫啥子標準?工商營業執照是工商所辦理的,辦了執照叫合法經營,不辦執照叫街頭炸騙;自稱“陳*房產”的中介,是陳**開的,二個業務員,和陳*無關系。陳**趁人之危,漫天要價,進行價格欺詐,是什么行為?工商所監管嗎?處理嗎?3.15在行動,動了嗎?都是國家公務員,自己工商辦的執照,往法院推。
二,國有企業職工,水上跑的和陸地上跑的待遇不一樣?我是長航職工,四十幾歲下崗無工作,公交公司職工陳**,可以拿國有企業的全勤全額工資開中介公司,上班不出勤,有公交公司司機給他掙工資,每月往他工資卡上打錢就是了。
三,賣房合同是中介老板欺詐錢財的合法工具,租房合同同樣是中介老板為滿足自己私欲的工具。沒有保護消費者的任何條款。
中介是租的房開的中介,二房一廳,大的一間開的中介,里面有間小房,中介老板和對門的女娃住在里面,我租房的時候,不知道這個情況,陳**沒有給我講他住在里面,也沒有人給我講;陳**把外面的一間小房租給我,十幾平方,月租500元,我當時跟中介老板講好,我申請公租房還差兩年時間,申請到公租房我就搬走,我不會欠他房租,他是同意了的。房子很臟,我自己花800元錢間單裝修了,買了幾件簡單家具;陳**給我簽合同不寫租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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