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申訴狀
行政申訴狀是指行政訴訟當事人和法律規定的其他人,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決,認為有錯誤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復查糾正的一種法律文書,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給大家分享的最新行政申訴狀,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最新行政申訴狀
申訴人:蒙XX,男,19XX年XX月X日出生。
申訴請求:
申訴人不服XX縣人民法院(xxx)環行審復字第5號行政裁定書裁定,依法提出申訴,請貴院撤銷上述行政裁定書,依法重新處理。
事實與理由:
xxx年12月23日,貴院以(xxx)環行審復字第5號行政裁定書裁定:“對XX毛南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于xxx年7月16日作出的環國土資處字【xxx】87號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準予強制執行,由XX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申訴人認為,該裁定違反了《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且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當予以撤銷。具體理由為:
一、環縣政府及國土局依法具有實施強制拆除的法定職權,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無法律依據
(一)法律明確規定違法建筑強制拆除的主體為行政機關,法院不能隨意將行政執行轉為司法執行
行政機關具有對違法建筑物的強制拆除權,該權力由法律所賦予,分別由《行政強制法》和《城鄉規劃法》規定。具體為:
(1)《行政強制法》第44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2)《城鄉規劃法》第68條規定,“城鄉規劃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無論是依據《行政強制法》還是《城鄉規劃法》,拆除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的強制拆除權均屬于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法定職權,縣級以上政府可以責成規劃、土地、建設、城管等相關部門具體實施強制拆除的法定職權,人民法院不應再予以執行,非依法律規定,行政機關也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行政強制法》第44條與《土地管理法》第83條規定有沖突,應適用新法優于舊法的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83條規定行政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拆除違法占地的違法建筑。該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該條文規定與《行政強制法》第44條規定是有沖突的,那么對沖突的法律條文該如何適用?《立法法》規定了法律沖突的適用原則。《立法法》第83條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制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這一規定確立了法律適用的一項基本原則,即特別規定優于一般規定、新法優于舊法原則。《行政強制法》和《土地管理法》均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前者為新法,后者為舊法,依據《立法法》的.規定,《行政強制法》的效力優于《土地管理法》。
因此,《行政強制法》第44條規定與《土地管理法》第83條規定有沖突,應適用新法優于舊法的規定。XX縣政府和國土局在《行政強制法》施行之后自己具有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職權,不能選擇向貴法院申請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在XX縣國土資源局選擇向貴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情況下,貴院應當依法裁定由其自行執行。
二、貴院參照《最高院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決定》作出裁定,明顯適用法律錯誤
xxx年4月10日施行的《最高院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規定了適用對象,即該《決定》適用于“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案件”。縱觀《決定》全文,并沒有規定非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以外的案件可以參照執行。根據XX縣國土資源局于xxx年7月16日出具的《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本案中,涉案土地是農村集體土地并非國有土地,同時亦非房屋征收而是未經批準非法占用,由此可見,本案與《決定》所適用的案件類型完全不同,同時《行政強制法》第44條對本案的法律適用有明確規定。根據法律規定,在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不能隨意參照其他法律作出裁判,否則將出現法律適用上的混亂,損害法律的權威。本案中,裁定書未適用《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而是根據XX縣政府的行政需要,選擇性地任意參照《決定》條文作出“準予強制執行,由XX縣政府組織實施”的裁定,明顯是適用法律錯誤。
綜上所述,XX縣國土資源局有強制執行的法定職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于法無據;貴院作出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違反了《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同時也出現了法律適用上的錯誤。因此,貴院作出的(xxx)環行審復字第5號行政裁定書依法應當予以撤銷。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申訴人:
年 月 日
相關知識
行政申訴狀的結構如下:
(1)申訴人的基本情況。
(2)案由。寫明申訴人對哪個法院的什么裁判提出申訴。
(3)請求事項。提出請求法院撤銷,變更原審裁判再審,以糾正原審裁判不當。
(4)申訴事實和理由。寫明客觀事實、列示證據、針對原判認定事實的錯誤。提出申辯以利再審法院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和準確認定案件性質。緊扣原審判決、裁定在適用法律方面的錯誤,依據正確的法學原理和條款進行辯駁論證和糾正。
(5)呈遞法院名稱、申訴人簽字蓋章、注明年月日。
(6)附項。即有關證據的種類和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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