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理論上講,社會力量有義務、有條件、有必要參與支持大學生社會實踐。然而,受社會環境、社會力量自身、政府、高校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社會力量參與大學生社會實踐的現狀表現為參與意愿淡薄、途徑不暢、行為被動、形式單一。對此,應進一步消除社會力量的認知偏見,暢通社會力量的參與渠道,加強對社會力量參與的政策支持,創新社會力量參與的途徑與形式。
[關鍵詞]社會力量;大學生社會實踐;高校;實踐育人
大學生社會實踐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取得了豐碩成果,證明了其存在價值。然而,大學生社會實踐發展到今天,也凸顯出很多問題,如重視程度不夠、活動形式單一、資源浪費、流于形式、經費不足、效果參差不齊等。其中最核心的問題是全社會的支持力度不夠,沒有形成開展大學生社會實踐的良好社會環境[1]。社會力量是大學生社會實踐的參與主體之一,只有更加廣泛地吸納社會力量參與,才能破解大學生社會實踐的難題,才能發揮社會實踐育人工作的實效。
一、社會力量參與大學生社會實踐的應然性
(一)社會力量參與大學生社會實踐是其應履行的社會責任
大學生個體經過學校的培養走向工作崗位后,為社會各組織的發展奉獻著自己的勞動和才智。基于經濟學的成本效益理論,作為人才的使用單位———社會力量,有義務承擔社會責任,反哺學校教育,以支持大學生社會實踐為契機,參與到高校的實踐育人工作中來,自覺承擔起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的社會責任和義務。
(二)社會力量參與大學生社會實踐有獨特的資源和條件
人才培養是全社會的任務,高校并不負有全部責任,也沒有掌握全部資源,反而社會各組織卻擁有高校所不具備的、更加豐富的教育資源,包括開放性的教育場地、社會化的施教人員、真實的教育場景、多樣化的教育設施等等。社會力量廣泛地參與到大學生社會實踐中能夠補充社會實踐資源總量,從而能更有效地促進大學生的政治、道德、專業知識技能的提高以及角色的社會化。
(三)參與大學生社會實踐是社會力量實現自身發展的必需
首先,社會力量參與大學生社會實踐是貫徹黨和政府的有關政策。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的《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指出:“社會各方面要為學校開展生產勞動、科技活動和其他社會實踐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指出:“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街道、社區、村鎮等要主動配合做好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次,社會各單位可以通過參與大學生社會實踐解決發展中面臨的部分問題。高校集中了眾多的科研人才,也擁有許多科技成果,這些都是高校服務社會的重要資源。許多社會組織熱切期望與高校聯合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借助高校的科研實力和人才優勢,利用大學生社會實踐的機會來開展調研、宣傳及技術攻關等工作。最后,社會力量參與的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對社會自身的良性運行,包括社會力量結構的優化、社會群體關系的彌合以及社會文化傳遞的促進都具有更為重大的意義[2]。反過來,社會的良性運作又會對社會力量自身的有序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氛圍。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zuowen/yilunwen/5638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