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其處理事情的性質劃分
可以分為公務類應用文和私務類應用文。
公務類應用文是指為處理國家和集體的事務而寫作和使用的應用文,即通常所說的公文。
私務類應用文是指為處理個人的事務而寫作和使用的應用文,即通常所說的個人日常應用文書。
二、按表達方式劃分
有記敘文、說明文、議論文。
記敘文是以記敘為主要表達方式的應用文;說明文是以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的應用文;議論文是以議論為主要表達方式的應用文。
三、按使用領域劃分
(一)行政類應用文?
行政類應用文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公文和日常行政公文。
1.國家行政機關公文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是指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所規定的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十三類十三種公文。國家機關公文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或企事業單位處理事務的文件,主要用來傳達和貫徹黨和國家的政策法令,指導工作,提出要求,答復問題,通報情況,交流經驗,傳遞信息。公文制作比較嚴格,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寫作和使用時,要根據國家最新的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區分每類公文文種的行文要求和使用范圍,確定適用的文種形式,確保其使用效率。
2.日常行政機關公文
日常行政機關公文是指上述國家法定的行政機關公文以外的一些事務文件。是指簡報、計劃、總結、調查報告、規章制度,介紹信、證明信等用來處理單位內部日常事務,與具體部門進行工作聯系的應用文。它們的行文格式不像公文那樣嚴格,制作也比較自由。日常事務公文不具有法定的權威,一般不單獨行文,如有必要,需另行備文,按法定公文處理,否則只作為參考材料。有些日常事務公文還可在報刊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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