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離職申請表》的填寫說明
1. 制表目的:為了規范員工離職程序,也為了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表。
2.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內所有人員的離職情況。
3. 一般說明
3. 1所有人員離職都需先填寫《離職申請表》,試用期內員工一般情況待批準離職3日后方可離職;轉正員工一般情況待批準離職30日后方可離職。
3.2填表人需填寫的內容包含除審批意見(即直接上級意見、部門負責人意見、財務部負責人意見、人事行政部意見及總經理意見五大欄目的內容)外的所有內容,且必須在“離職原因”欄內的“簽名”后簽署自己的名字。人事行政部有權對填表人所填寫的內容(除簽名外)不符合事實的情況,進行修改。
4. 填表前期工作
4.1員工主動有離職意向的情況
4.1.1員工需先向其直接上級口頭申請,其直接上級必須展開面談,面談目的及其內容應依據其直接上級對該員工的定位而定。
4.1.2該員工的直接上級同意員工離職后,告知員工到人事行政部領取《離職申請表》,同時,應跟人事行政部溝通該員工的情況及個人意見。
4.1.3在有員工到人事行政部申領《離職申請表》時,人事行政部必須先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面談并同意員工離職后方可發放《離職申請表》。如人事行政部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前尚未知情,則應先向其直接上級了解情況。
4.2公司主動讓員工離職的情況
公司讓員工離職時,應由公司相關部門填寫《離職申請表》。
5. 《離職申請表》的審批權限
5.1公司主管級以下人員離職時,《離職申請表》的審批流程為:該員工的直接上級審批同意,交至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后,再經該員工的部門負責人批準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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