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中的公平》一文中,教師提出了一個問題:均等分任務的勞動是不是公平的?按照一般邏輯,個體化分工,每人完成自己分內的勞動任務,這是公平的。教師所糾結的是學校組織的勞動,是強調學生之間的互助?還是把這次勞動視為社會化勞動的一次預演,教育學生要在勞動中實現個人價值?
這個思考觸及的是勞動的價值實現問題。通常意義上說,學校組織的勞動,主要關注三個方面的價值實現:其一,要引導每一個勞動者,重視個體勞動價值的實現。積極的勞動態度、基本任務的完成、在勞動中體驗到的成就感和個人價值實現的滿足感,以上這些都是勞動所賦予個體勞動者的重要收獲。其二,要在集體勞動中,進一步增進集體榮譽感,引導學生構建合作意識,善于用積極態度幫助別人。中國傳統教育非常重視“合”的教育,也就是要把學生融于集體之中,樹立集體利益高于個體利益的觀念。其三,要引導學生充分認識到勞動實踐之于自己的生命成長和適應未來生活需要所具有的長遠意義和社會價值實現的必要性。
案例中教師的思想糾結點,主要是要個體價值實現,還是要集體價值的實現。以教育的眼光看,案例中勞動教育的實踐存在兩個或許不妥當的地方,由此造成了勞動中“個體、集體、社會”三重價值實現上的沖突性。簡要說明如下:
1.班級勞動任務個體均等分,由學生獨立完成,這種組織方式是否合適?
教師在活動中,較為重視的是勞動任務的完成本身,而忽視的則是這是一個教育實踐活動。這或許是潛意識行為。
這次勞動分工還有第二種組織方案:把學生根據自愿和能力均衡原則分為若干勞動小組,三五人為宜。然后以小組為單位切分勞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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