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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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訴狀(參考)
申訴人:張××,女,××歲,漢族,河北省盧縣人,××文化,捕前系天津市××公司職工,住天津市××區××路××號。現在天津市××監獄服刑。
申訴人因故意殺人罪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xxxx)津刑終字第××號刑事判決,特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請求撤銷原判決,重新審理此案,并依法予以改判。
事實和理由:
一、原判決定性錯誤,適用法律不當。
原判決認定申訴人系對被害人林×調戲行為不滿而產生殺人之念,造成被害人身中二十余刀而亡,并不存在防衛目的,這與事實不符。事實是申訴人與被害人素無交往,根本沒有殺害被害人的動機和目的。xxxx年7月22日下午2時許,被害人應邀前來向申訴人解釋申訴人男友李××之事,見李××不在,被害人遂起歹意,對申訴人進行調戲并欲行強奸。為免遭不法侵害,申訴人借口到另一房間喝水,順手藏起一把小寶劍。出來后被害人欲再行調戲,申訴人欲行反抗,但不是被害人的對手。無奈之下,申訴人用小寶劍將被害人刺傷,被害人被刺傷后,兇相畢露,申訴人為避免被害人繼續傷害,情急之中不知所措,連續捅了被害人幾劍,制止了被害人的不法侵害行為。從申訴人的遭受傷害的事實來看,完全符合《刑法》第20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屬于正當防衛,原審判決將申訴人行為單純地定為故意殺人罪而忽視了申訴人的行為是具有防衛性質的,定性錯誤,適用法律也有不當。
二、原判決量刑畸重。
由于對本案的定性錯誤以及適用法律的不當,原判決對申訴人作出的判決量刑過重。從本案來看,申訴人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對造成被害人的死亡,申訴人的行為超過了必要的限度,應構成防衛過當。根據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加之犯罪后申訴人主動投案,應視為自首,應當予以減輕處罰。原判決忽視了這兩點,進而導致了量刑
的畸重。基于以上情況,申訴人請求撤銷原判決,重新審理,并依法改判。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訴人:
年 月 日
附:原審判決書復印件1份
相關知識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訴人的范圍主要有:
(一)當事人
當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由于他們對案件最了解,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否有錯誤,也是較清楚的。如果他們認為原裁判確有錯誤,有權用申訴的方式表示自己的意見,這是再審材料來源的最重要方面。
(二)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他們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也比較了解,他們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發現有錯誤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三)當事人的近親屬
當事人的近親屬,是指當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他們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一般也較了解,如發現生效判決、裁定有錯誤,也可提出申訴,這是再審的重要材料來源。
除了上述法律規定外,在司法實踐中,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提出了反映意見以及司法機關內部主動對案件進行復查等都可以發現有錯誤的判決或裁定,這也是再審的另一個材料來源。
雖然申訴的請求可以引起當事人與司法機關發生訴訟的法律關系,司法機關必須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處理,但它只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一種材料來源,案件重新審判與否,取決于司法機關對申訴的審查,只有通過審查確認原審生效判決、裁定有錯誤,申訴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而且由有權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才能對案件重新審判。所以,申訴不具有直接引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效力,也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只有在人民法院對案件經過重新審理,決定撤銷或者變更原裁判時,才能依法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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