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狀參考范文與格式內容
刑事申訴狀
申訴人:朱XX,男,1977年9月11日,原XX號。現羈押于容縣看守所。
委托代理人:李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訴人因合同詐騙一案,對廣西容縣人民法院(2011)容刑初字第195號刑事判決書、廣西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玉中刑二終字第55號刑事裁定書不服,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1、撤銷廣西容縣人民法院(2011)容刑初字第195號刑事判決書、廣西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玉中刑二終字第55號刑事裁定書;
事實和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申訴人犯合同詐騙無事實及法律依據。理由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因此構成合同詐騙罪必須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一、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二、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對方當時人的財物;
三、數額較大的。
根據上述的法律規定,結合本案的具體情形:申訴人并沒有直接故意、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行為人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亦無詐騙行為,因此不應該以合同詐騙罪追求申訴人的刑事責任。
一審判決認定犯罪嫌疑人構成合同詐騙,但上訴人不存在非法目的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是目的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這是立法對合同詐騙罪的明確性規定。合同詐騙罪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1、申訴人在簽訂合同時有履約能力,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行為。
結合本案來看申訴人在雙方簽訂合同時是完全具備履約能力的,也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行為。申訴人為了養鵝投入大量資金(前后約80萬)遠超過司法機關認定其詐騙金額。并且與佳佳公司之間的合作并非一次。申訴人在合同簽訂后其也一直在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即便是在合同簽訂后有了欠賬也是在交易行為過程中的正常現象,并不能說明其主觀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在最后有部分未能履行完結也不能認定是犯罪行為,應當視為雙方之間的合同糾紛。
2、行為人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有無詐騙行為
結合本案來看申訴人在合同簽訂后一直在履行合同義務且積極歸還欠款,在被抓后也一再表示從未有過非法占有佳佳公司欠款的想法,也表明如欠公司貨款愿意歸還貨款其其從未有過回避自己的合同義務行為,故不能以合同詐騙罪論處。
3、人沒有獲取非法利益。
申訴人在生意失敗離開前后整個過程中,其本身主觀上根本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因做鵝生意發生鵝死亡、被盜虧掉,佳佳公司又停止供應飼料,被迫向他人購買飼料,賣鵝后所得款項用于償還飼料款,沒有如判決書中所述“得款后逃走,沒有獲取非法利益。
4、行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據申訴人本人陳述及相關證據顯示,當時其經營環境惡劣,不但佳佳公司停止向申訴人供應飼料,上訴人未避免所領養鵝苗隨時餓死,開始從其他公司購買飼料,為清償飼料款,申訴人被迫賣鵝;并且其在桂林、柳州、養鵝基地,因疫情死鵝;在桂林被偷鵝。導致合同沒有辦法得到全面履行,在這種情況下,申訴人不得已才到南方打工,想所掙錢在償還公司欠款,也即是說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應以合同糾紛處理。
5、從公安抓獲申訴人到案經過看,是因為申訴人正常使用身份證而被抓獲,上訴人不存在非法占有并逃避刑事打擊的行為。
綜上,申訴人在簽訂合同前具備履行能力,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并無詐騙行為,在簽訂合同后有積極履行合同的實際行為,在因其他客觀原因導致違約后也一直在積極承擔還款責任,其主觀上并無非法占有的故意,因此本案不應該認定為合同詐騙而應當是一般的民事糾紛行為。上訴人依法上訴,請求改判。
此致
廣西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XX
年月日
刑事申訴狀內容
1. 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刑事申訴狀”。(2)申訴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原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果申訴人在服刑,還應寫明判刑情況和現在何處服刑。如果申訴人系未成年人,應在其項后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職業、工作單位以及與申訴人的關系。如果委托律師代理申訴,還應在次行寫明律師姓名和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3)請求事項。寫明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再根據具體案情寫明請求事項。如果申訴人是被害人或其家屬或其他公民,則可請求人民法院加重被申訴人的刑罰,或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被申訴人多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等。如果申訴人是被告人,則可請求人民法院減輕申訴人的刑罰,或請求人民法院免除申訴人的刑罰,或請求人民法院宣告申訴人無罪,或請求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等。
2. 正文
刑事申訴狀的正文,即事實與理由部分,可以從生效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是否清楚,情節有無出入,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恰當,定性是否準確,審判程序是否合法,申訴人主張的從輕或從重,減輕或加重處罰的條件是否被遺漏,量刑是否錯誤等方面提出意見,闡述生效判決或裁定應予變更或撤銷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這里應注意的是,提出事實上、法律上的根據必須有理有據,不能無理申訴。
3.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名稱。(2)申訴人簽名。如果委托律師為申訴人代書申訴狀,可在申訴狀的最后寫上代書律師的姓名及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3)申訴時間。
4. 附項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訴狀的同時,應提交原審判決書或裁定書復印一份。
拓展閱讀:詐騙罪量刑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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