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殘游記》是清末劉鶚以“鴻都百煉生”為筆名寫的一部章回體小說。魯迅《中國小說史略》認為它“敘景狀物,時有可觀”,“而攻擊官吏處亦多”,把它列為清末四大譴責小說之一。《老殘游記》這部小說是由《初集》二十回、《續集》九回和《殘稿》約一回叁部分組成的,小說以一個搖串鈴的走方郎中老殘為主人公,記敍了他游歷的所見、所聞、所思、所感。
這部小說,總的來說,在以下四個方面比較突出:
(一)通過對酷吏的描寫,譴責了封建官吏殘忍的罪惡行徑
1.“清官”玉賢。玉賢是北京曹州府的知府,號稱“路不拾遺”,而這“美譽”的背后卻是亂殺無辜、冤案累累。他不擇手段,陷害良民,賽過活閻王,此人在任不到一年站籠里就站死了2000多人,其中“大約十分中九分是良民”。于朝棟一家四口死于強盜栽贓,小雜貨店王掌柜之子因直言而遭禍,馬村集車店掌柜的妹夫慘遭捕快陷害,等等,都是在玉賢的血腥統治之下,死于非命,而老百姓只能忍氣吞聲,甚至還得含著淚稱他為“清官”“好官”,都是因為不能忍受他的淫威統治,由此而達到路不拾遺的情形,但是此“路不拾遺”不同于古時的路不拾遺,小說中也記述到“大凡酷吏的統治,外面都是好看的”,路不拾遺就極具了諷刺意味。
2.“能吏”剛弼。正如他的名字一樣,他過于剛愎自用了。一向以清廉自命,主觀武斷,剛愎自用。他審理13人命案,既不認真研究案情,也不深入查訪瞭解,就憑自己的主觀臆斷就認定是魏氏父女所為,而且一意孤行,亂用重刑,將魏氏父女屈打成招,用時擺出一副清官的面目,將魏家向他說情行賄的銀票當成罪證,自以為不要錢,不問青紅皂白,任意去做,總覺得天下都是小人,只有他一個人是君子,所以就可以為所欲為,剛愎自用,在他的淫威下,很多老百姓遭了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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