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義詞】:直系血親
【解釋】:
血親: xuè/xiě qīn/qìng
有血緣關系的親屬。其中,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確有血緣關系的稱為自然血親;實際上沒有血緣關系、經法律確認為與自然血親有相同地位的親屬稱為準血親或法律擬制血親,如繼父母與繼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稱為直系血親,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血緣上與自己同出一源的稱為旁系血親,如兄弟姐妹等。
直系: zhí xì/jì
1.指直接血統關系或婚姻關系。如祖孫﹑父子﹑母女及夫妻關系。參見"旁系"。 2.民國初年北洋軍閥派系之一,直系軍閥的省稱。先后以馮國璋﹑曹錕﹑吳佩孚為首領。因馮國璋為河北人,河北省舊名直隸省,故稱此派系為直系。
直系血親: zhí xì/jì xuè/xiě qīn/qìng
1.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不論父系或母系﹑子系或女系都是直系血親。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封建社會只以父系或子系為直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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