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善養浩然之氣,其文多用排比,氣勢磅礴,汪洋恣肆,極具感染力。但中國文化中形式邏輯不發達的缺陷在其文中仍有所體現,這不免影響了他所闡述的道理的說服力。今即就其傳世名文《魚我所欲也》試作分析。
依我看來,《魚》文闡述了關于人生價值的兩種取舍:“生”和“義”、“利”和“義”。第一組關系論證是嚴密的,而第二組則不太令人信服。
面對“一簞食,一豆羹”,路人不受、乞人不屑是有可能的;面對“萬鐘”,不辨禮義而受之的人也是有的。但這兩種行為是否為同一人所為卻大可存疑,而孟子卻言之鑿鑿:“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而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而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并且給予當頭棒喝:“是亦不可以己乎?”
愚以為,在“貪”與不“不貪”,“大利”和“小利”之間,應該有四種組合方式:
1、貪大利,亦貪小利,是為“惡匪”;
2、貪大利,不貪小利,是為“帝王”;
3、不貪大利,只貪小利,是為“小偷”;
4、不貪大利,也不貪小利,是為“忠臣”。
他們分別代表了四種不同品格的人面對“利”的不同態度。面對“一簞食,一豆羹”,有為人格尊嚴而拒絕的硬漢,難道就沒有奴顏卑膝、取而食之的懦夫嗎?或者當時取而食之,后來就一定是懦夫嗎?想韓信當年曾受胯下之辱,人格何在?尊嚴何在?但他后來不是成為一名叱咤疆場的統帥么?在教授這篇課文時,當時就有學生提出質疑: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如果餓死,那就再也沒有東山再起的時候。劉胡蘭的英勇就義、董存瑞的壯烈獻身固然值得萬世景仰,但越王勾踐的忍辱負重、渣宰洞里的華子良裝瘋賣傻難道就不是另一種人生智慧?
也有人笑言,陶淵明可以不為五斗米折腰,瀟灑地掛冠而去,但如果是五百斗、五千斗呢?他走的時候還會不會這樣輕松自在?在此,我無意褻瀆先賢,要陶氏對此作答也無可能,但這個問題卻無可回避:人們可以為尊嚴而不屑“一簞食、一豆羹”,但如果面對的是“萬鐘粟”呢?也許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就會變得沉重許多。不是嗎?胡長清之流并非一開始就墨黑一團,只是后來“亂花漸欲迷人眼”,才落得身首異處的可悲下場。由此反證,“萬鐘粟”對人性的挑戰是何其巨大。
孟子的結論當然沒有錯:人們之所以在“利”面前迷失方向,根本原因是他們失其本心。但他的推論過程,因對人性的了解過于粗疏而流于簡單,這不能不說是一個瑕疵,哪怕是白璧微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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