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訴狀(人身損害賠償)
上訴人:XXX,男,X年X月X日生,漢族,現住XX市XX區XX鄉XX莊XX隊。
被上訴人:XXX,女,X年X月X日出生,漢族,現住XX市XX區XX鎮XX村XX隊。
上訴人因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2007)X民初字第XX號判決,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1.撤銷原判,依法發回重審或改判上訴人按責任比例承擔被上訴人在XX醫院治療所花費的醫療費;2.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均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一審判決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1.一審判決事實不清。
X年X月X日,被上訴人滑倒在上訴人XX超市,受傷后在XX醫院沒有住院,后來沒有轉院證明怎么又到了XXX中心醫院住院治療?被上訴人沒有合法有效的轉院證明。在XXX中心醫院所進行治療疾病是否與本案有因果關系,一審卻沒有查清,法院只是依據被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XXX中心醫院住院病人醫療費用明細XX元,簡單地認定了在XX醫院的這XX元醫療費是與本案有因果關系。一審法院沒有讓被上訴人拿出在XXX中心醫院治療的住院病歷,沒有核實XXX中心醫院的病歷是否是治療此次摔傷的.就作出判決,這顯然是沒有查清事實。例如在被上訴人提供的《XXX中心醫院住院病人醫療費用明細》中居然有麻醉面罩、電腦多導聯心電圖、多功能重癥監護,這顯然不是治療手臂受傷的項目。從而可以看出,被上訴人出具的《XXX中心醫院住院病人醫療費用明細》是治療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憑證,被上訴人也不敢向法院交在XXX醫院的相關病歷。既然被上訴人在XXX醫院的醫療費XX元無法證明與本案有關,所以此費用不應由上訴人承擔,應由其自己承擔。
2.本案在劃分責任比例上,適用法律錯誤。
被上訴人是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有完全的自我保護防范的意識,根據一審時證人XX、XX的證明,X年X月X日下午,當時上訴人在地面上鋪了不少紙箱子采取了防滑措施,當時被上訴人是穿著拖鞋在出門時倒在地上的。根據常識,大雨天被上訴人穿著拖鞋走路,能不滑倒嗎?上訴人已經采取了防滑措施,盡到了必要的注意義務,并且在被上訴人受傷后積極將其送往醫院,盡到了避免損失擴大的義務。所以,對于被上訴人的摔傷,被上訴人自己應承擔80%的責任。在一審判決時,判決上訴人對被上訴人的人身損害承擔全部責任,違反民法通則規定的公平原則,應當依法撤銷。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請二審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或改判上訴人按責任比例承擔被上訴人在XX醫院治療所花費的醫療費,以保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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