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詩人徐志摩的感情世界里,一生中與他有感情糾葛的三個女人是張幼儀、陸小曼和林徽因。
(一)張幼儀
張幼儀是詩人徐志摩的第一個原配夫人。徐志摩和張幼儀的離婚,是中國近世第一樁文明離婚案,當時可謂朝野震驚,輿論大嘩。當時她和徐志摩搬到一個叫做沙士頓的小鎮,那地方離康橋大學大概有六里遠,徐志摩就要在這所大學的皇家學院當文科特別選科生。他們租了間有兩個臥室和一個客廳的小屋,從客廳的大玻璃窗可以俯視一條都是灰沙的小路。徐志摩請了個女老師來家里教她英文,后來英文課半途而廢,因為那個女老師埋怨她要走的路太遠,當時張的字母已經學了一半,會讀“早安”和一點點會話。那時候,她有太多事要忙的,如要買東西、打掃內外,還要料理三餐。
徐總是回家吃午飯和晚飯,也許是因為他們太窮了吧,如果飯菜好吃,徐一句話都不講;要是飯菜不好,徐也不發表意見。今天我們年輕人知道怎么樣討論事情,像你大概就會嘗試和你先生商量大小事情,可是當年張沒辦法把任何想法告訴徐志摩,她找不到任何語言或詞藻說出,她知道自己雖是舊式女子,但是若有可能,她愿意改變。徐總是騎著自行車往返于沙士頓火車站和康橋之間,有時候乘著公共汽車去校園。就算不去康橋,他每天早上也會沖出去理發,張完全不能理解他這個習慣,她覺得他大可以簡簡單單在家修剪頭發,把那筆錢省下來,因為他們好像老在等著家里寄支票來。可是,徐志摩還是我行我素,做了好多令張無法理解的事情。
張白天很少看到徐志摩,他總是在學校。徐志摩一向是這么快活又隨和,他是個文人兼夢想家,而張卻完全相反。有天早上,徐志摩對她宣布:“今天晚上家里要來個客人,她是從愛丁堡大學來的一個朋友,我要帶她到康橋逛逛,然后帶她回來和我一道吃晚飯。”后來住沙士頓的時候,看到徐每天一吃完早飯就趕著出門理發,張就猜到他這么早離家,一定與那女朋友有關系。幾年以后,張才從郭君那兒得知徐志摩之所以每天早上趕忙出去,的確是因為要和住在倫敦的女朋友聯絡。那時倫敦和沙士頓之間的郵件送得很快,徐志摩和他女朋友至少每天都可以魚雁往返。他們信里寫得是英文,目的就在預防張碰巧發現那些信件。當時張并不知道有這回事,只曉得徐志摩要帶個年輕女子回家吃晚飯。她只猜他有朋友事實上也是如此,而且想知道徐會不會對張吐露這事實。那一整天張都面臨著徐志摩女朋友的威脅,張料想她會講流利英文,也可能和徐志摩一樣雅好文學。有一會兒,張想到徐志摩女朋友說不定是個洋女人。徐認識不少洋妞,說不定迷上了她們豪放的舉止,大笑時把頭往后一甩的姿態,還有穿著露出腳踝的裙子的模樣。可是張很快又打消這念頭:不,那不可能,沒有外國女人會同意以二太太的身份嫁進一個家庭的。張從早到晚不得不一再向自己保證,她在徐家的地位是不會改變的:替他生了兒子,又服侍過他父母,永遠都是原配夫人。于是張發誓,要以莊重高貴的姿態超脫徐志摩強迫她接受的這項侮辱,對那女人的態度要堅定隨和,不要表現出嫉妒或生氣。說也奇怪,張竟然想不起那女人的名字,干脆叫她明小姐。張惟一真正記得的一件事,是她的外表。她非常努力想表現得洋里洋氣,頭發剪得短短的,擦著暗紅色的口紅,穿著一套毛料海軍裙裝。徐的女朋友來時,張順著她那穿著長襪的兩條腿往下看,在瞧見她雙腳的時候,驚訝得透不過氣來,那是雙擠在兩只中國繡花鞋里的小腳。原來這新式女子裹了腳!張差點放聲大笑。他們四人(連郭君在內)坐在一起吃晚飯的時候,明小姐說她也是在上海市郊長大的,她父親在外交部任職。張只有一個想法:如果明小姐家里這么新潮,肯讓她單身到海外求學,為什么還把她的腳纏了。
徐志摩把張給弄糊涂了,這難道就是他從兩年以前到倫敦以后一直約會的女人嗎?為什么是她?他老是喊張鄉下土包子,如今他帶回來這么個女人,光看她那雙腳,就顯得比張落伍了。吃過晚飯以后,徐志摩把明小姐送到火車站,郭君回房休息。張那個晚上被搞得心煩意亂,笨手笨腳慢吞吞地洗著碗盤。徐志摩回到家的時候,張還在廚房洗碗。他一副坐立難安的樣子,在張身邊轉來轉去,張對他氣憤、失望、厭惡之至,差點說不出話來。張洗好碗盤以后,徐志摩跟著她走到客廳,問她對明小姐有什么意見?雖然張已經發誓要采取莊重隨和的態度,可是因為腦子里有太多念頭在打轉,就沖口說出心里出現的第一個想法,張說:“呃,她看起來很好,雖然小腳和西服不搭調。”徐志摩不再繞著客廳走來走去,他把腳跟一轉,好像張的評語把他的煩躁和挫折一股腦兒宣泄出來似地突然尖叫說:“我就知道,所以我才想離婚。”這是徐志摩頭一次對張提高嗓門,他們那間屋子驟然之間好像小得容不下他們了。于是張從后門逃了出去,感覺到夜晚冰涼的空氣沖進了張的肺里。
這樣大約過了一星期,有一天,徐志摩就像他當初突如其來地要求離婚那樣忽然消失了。他第一天、第二天,甚至第三天沒回家,張還以為他可能去倫敦看朋友了。這時候,懷孕的身體負荷讓張害怕。她要怎么辦?徐志摩哪里去了?張沒法子睡在與他共枕過的那張大床上,也沒辦法在覺得自己不會尖叫失聲的情況下,穿過一個個房間。就在這個時候,張考慮要了斷自己和孩子的性命,她想,我干脆從世界上消失,結束這場悲劇算了,這樣多簡單!她可以一頭撞死在陽臺上,或是栽進池塘里淹死,也可以關上所有窗戶,扭開瓦斯。徐志摩這樣拋棄我,不正是安著要我去死的心嗎?后來她記起《教經》上的第一個孝道基本守則:“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豈毀傷,孝之始也。”于是張打斷了這種病態的想法,這樣的教誨好像一輩子都揮之不去。
張知道徐志摩不會回來了,徐要離婚,見不答應,竟一走了之,將張一人撇在沙士頓。產期臨近,無奈之際張給二哥寫信求救,她先到了巴黎,后來在柏林生下孩子。徐明知這些,卻不予理睬。只是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才找到柏林。產后,張幼儀很快振作起來,入裴斯塔洛齊學院專攻幼兒教育。回國后辦云裳公司,主政上海女子儲蓄銀行,均大獲成功。更為難能可貴的是,張回國后仍服侍徐志摩的雙親(認作寄女),撫育她和徐志摩的兒子,《徐志摩全集》也是在她的策劃下出版的。每當提到“愛不愛徐志摩?”這個問題,張幼儀總是說:“如果照顧徐志摩和他家人叫做愛的話,那我大概愛他吧。在他一生當中遇到的幾個女人里面,說不定我是最愛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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