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小說中的群體形象可以由無數道不出姓名的個體構成,也可以由若干有姓有名的個體構成。小說中對于他們的刻畫,往往著眼在“同”上,就是棄小異而求大同,抓一群人的共性寫之。以下是應屆畢業生文學網小編整理的小說中的群體形象,歡迎大家閱讀。
小說中凡群像的刻畫,都具有顯示群體“共性”的作用。然而,并非僅限于此。群體形象在小說中的出現,都是由小說特定的內容決定的,各自相應的有著其獨妙之用。
(1)作主要人物的群體形象。小說中的人物形象要求具有典型性,即要求個性與共性有機統一。正如別林斯基所說,它是“兩個極端――普通與特殊”的有機融合,是“一整類人的代表,是很多對象的普通名詞,卻以專有名詞表現出來”。小說家要求塑造典型人物,正是要通過具體人物的言行活動等“個性”或“特殊性”,來揭示出一定的社會、歷史現象的本質、規律,即“共性”或“普遍性”。小說中主要人物以群體形象這種形式出現,完全是由小說特定的內容決定的,雖不多見,但其作用卻非常明顯,那就是:更為直接地體現出人物形象的“共性”或“普遍性”,更能明示小說的社會意義的“廣泛”或“普遍”。
彭荊風的《驛路梨花》,通過“我和老余”的耳聞目睹,圍繞小茅屋的主人為誰,刻畫了包括解放軍、梨花姑娘、梨花妹妹、瑤族老人等在內的一組邊疆軍民形象。這里的主要人物以群體形象的形式出現,就完全是由小說特殊的立意確定的。小說通過對他們一系列活動的描寫,展示其“共性”,不僅讓人們清楚地看到了雷鋒精神存在的廣泛、普遍,而且還直接向人們明示了小說極為新穎的主題:雷鋒精神經久不衰,代代相傳。試想:如果小說只著力刻畫某一典型個體形象,那文章的立意能如此深而新嗎?能這么直接地反映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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