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吉林省公務員績效工資標準是怎么樣的?大家知道嗎?以下是小編分享的2017年吉林省公務員績效工資標準,歡迎大家閱讀!

吉林省公務員績效工資標準
我省根據國辦發【2015】3號文件,制定《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根據實施方案,從10月1日起,分別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調整后,職務工資標準由現行的340元至2510元分別提高到510元至3440元;級別工資各級別起點標準由現行的293元至2290元分別提高到810元至4721元。其他各級別工資檔次標準相應提高。將部分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剩余的額度執行。
同時,我省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沒有實施績效工資的,從應納入績效工資項目中納入。調整后崗位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由現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員由現行的550元至830元分別調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級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由現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別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現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別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
另外,還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取的`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標準。提高后試用期工資標準為,初中畢業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每月122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每月134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每月1390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
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
落實公務員法要求,建立工資調查比較制度,定期開展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合理確定公務員工資水平。
建立定期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依據工資調查比較結果,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確定調整幅度。參考同期物價上漲幅度、同期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工資增長幅度。如遇發生金融危機、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基本工資標準延后調整。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具體方案另行制定。
公務員績效工資標準
公務員工資的構成:
一、基本工資:
1、崗位工資: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分為:專業技術崗位(設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10個等級)和工勤技能崗位(設5個等級),每個崗位等級對應一個工資標準。
2、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準。
二、績效工資:
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津貼補貼:
1、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主要根據自然地理環境、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差異,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補助。對艱苦邊遠地區根據發展變化情況,每5年評估調整一次。
2、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對在苦、臟、累、險及其它特殊崗位工作的人員實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國家統一制訂特殊崗位津貼的項目、標準和實施范圍。
四、其它工資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基本工資標準表 單位: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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