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大家對文天祥為祖國寧死不屈的精神,了解文天祥哪些?我們一起來閱讀下文學習與了解。
1.在齊太史簡。 詮曰:此節第一例也。春秋魯襄公之二十五年,即公元前548年,齊崔杼弒君光,太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杼殺之;其弟又書,崔杼又殺之;其次弟又書,崔杼又殺之;太史兄弟以書崔杼弒而死者三人矣,其次弟仍書,崔杼知正義之終不可磨滅,乃止不殺。齊國史氏有別居于南境曰南史氏者,聞太史迭為崔杼所殺,恐正義不伸,乃執簡(古代史編之單頁,削竹為之,大者曰策,小者曰簡,亦或渾言之)入齊都,欲繼言之,至都,則崔杼已止不殺,其弒君之罪,已得書矣,乃還南境。太史兄弟,以生死爭正義,固萬世史官之模范,而南史氏特犯危難,欲與同殉,亦開野史稗官之典型矣。
2.在晉董狐筆。 詮曰:此第二例也。春秋魯宣公之二年,即公元前607年,晉靈公欲殺趙盾,盾奔齊,其從子趙穿乃攻靈公于桃園弒之,趙盾猶未出境,聞之而返,亦不討趙穿弒君之罪,太史董狐言曰:“趙盾弒其君”以示于朝,趙盾曰“非我也,穿也”董狐曰:“子為正卿,亡不出境,反不討賊,非子弒君而何?”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董狐之直言,敢犯危難與齊太史無異;惟趙盾能任咎,不似崔杼之怙惡殘賊正義耳。
3.在秦張良椎。 詮曰:此第三例也。秦始皇之十七年滅韓,后九年,六國皆滅,遂兼天下。又三年,而有韓遺臣張良與壯士以鐵椎行刺始皇于博浪沙中事,誤中副車,良與壯士皆遁,始皇大怒,大索十日不得。又八年,而始皇死,又一年,而豪杰并起,復立六國,又三年,而項羽滅秦,殺韓王成。良乃佐漢高以滅項羽,為漢開國勛臣,封留侯,蓋再為韓復仇矣。其以一弱書生,行刺威加一世之秦始皇,事為千古艷稱,乃匹夫報國仇之佳話,故特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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