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三百零五篇,周南11篇,召南14篇。與其它國風相比二南篇什雖不多,但其詩歌中的巫儺色彩卻獨具特色。

一、“南”為何難證
“南”字本身的多義性和不確定性造成人們對“南”有諸多的解釋。 “南”為何難證?筆者認為原因有二:評判標準的歷史局限性與研究角度的片面性。
評判標準的歷史局限性,這是形成南化說與南面說的原因?!睹娦颉?“風,風也,教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從中我們不難看出這個評判標準就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古代有君主坐北朝南的傳統,意思是南面而稱王,尊者之意。陸德明《音義》曰:《周南》,周者,代名,其地在《禹貢》雍州之域,岐山之陽,于漢屬扶風美陽縣;南者,言周之德化自岐陽而先被南方,故《序》云“化自北而南也”。面對南方的蠻族,周王朝理所當然的將自己視為正統,而南蠻是受教化的對象,所以把二“南”看做是對南方蠻族的教化成果便也可以理解了。
研究角度的片面性。從考據學上而言,南樂說、詩體說、樂器說是有據可證的。這種學術研究方法從漢代至清代,已經延續了兩千年。王國維先生根據甲骨文的釋讀成果,提出了古史研究的“二重證據法”。所謂“二重證據法”是指,除了紙質文獻之外,還有地下文獻的考證。這種訓詁考釋的方法反映在《詩經》二“南”的釋讀上便產生了南樂說、詩體說、樂器說。其中以南樂說和樂器說最為典型。郭沫若先生在《甲骨文字研究・釋南》中提出:“本鐘鑄之象形,更變而為鈴。……據此可知,卜辭之‘八南九南’或‘一羊一南’,實即八鈴九鈴或一羊一鈴。”這種通過訓詁考釋而得的結論,確實為樂器說提供了有力的證據。但是南和鐘到底有什么關系,郭沫若先生并沒有作出詳盡的解釋。面對以上問題,到底有沒有一種方法可以比較全面地闡釋問題的原因呢?葉舒憲先生主張的“三重證據法”便可以讓我們能更接近“南”的本來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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