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給的飯能飽一天,自己勞動得來的能飽一年,自己動手豐衣十足,而且勞動最光榮。
勞動最光榮散文1
馬克思一百多年前對他的女兒說,“勞動創造了美,創造了一切,勞動最光榮”。說者無心,聽者有意。馬克思從勞動價值論中引伸出來的話,無意中的話,一傳十,十傳百,被全世界聽到了。幾十年前,劉少奇主席和時傳祥握手的舉動,強調的也是勞動的光榮,他還說淘糞和當國家主席只是分工不同。古代中國人是用擊壤歌里的勞動對抗帝力無任逍遙,對一般貧苦人民而言,勞動是謀生,按羅素的說法,勞動是幸福之源,馬克思卻看出勞動的價值和美,國家主席說是分工。古今中外各不相同,勞動最光榮卻是政治結論。
由于對勞動看法不同,勞動者已不是主席所說的分工不同,也已不是古代的士農工商那么簡單,市井和《清明上河圖》所謂的三百六十行已經消失,相反現今勞動者已變化到金領、白領、藍領、總裁、經理、民工,用人單人也不限于公,反而更有了私和事業、企業等的不同。那么在勞動關系之中,必定產生這樣那樣的糾紛。改革如火如荼,變化真快,事實上一部《勞動法》除了立法背景已是西去黃鶴,連基本概念都蒼白無力,總之已獨力難支。于是,國際勞動節沒過多久,山西那邊磚窯的事正熱時,《勞動合同法》應運而生。

總體而言,《勞動合同法》偏向于保護勞動者的合同權益。因為弱者更需保護,法律定要偏向弱者。這與尼采的超人社會和達爾文的優勝劣汰相反,因此這如果不來自于法律源自于自然本身、所有存在于自然秩序中的事物都有這樣的法則的自然法精神,就必定是流派紛呈的現代法學中實證主義的高明一著。雖然自然與實證兩派總是相反,但在中國的《勞動合同法》,它們卻意外的融合和相成。
其實不用尋覓于法哲學甚至法理學,只要在媒體類似“什么什么的勝利”的引導下,勞動者高興就行。勞動者應該高興,因為所有的人都是勞動者,因此所有的人都應該高興。但是老板不高興,股東不高興,總裁不高興,人力資源的經辦不高興,甚至勞動主管部門也因為多了許多責任,也不高興。但沒有辦法,讓大多數人高興已屬不易,要求皆大歡喜的佛經總說的境界,據說只有到了共產主義社會才有,但共產主義社會,十有八九已經沒有了法律,當然也便沒有了《勞動合同法》。所以此法只合天上無,人間能有幾回聞。只要在對比勞動和僱主這兩種利益差別體的過程中,利了勞動者,便也自然損了僱主。誰高興誰不高興,都是正常。法律如果做到讓絕大多數人高興,那么他不管如何,應不會偏遠于正義。
美國第一次對中國的立法有了正面的說法,雖說干預了,但勸告在華的中國企業不要阻撓中國對勞動者的有利規定,讓人對小布什長成的地方橫加了一點好印象。中國不管三七二十一的有了正義或平等公平的《勞動合同法》。然而,《勞動合同法》卻苦了一個單位的人力資源人員和法律工作人員。在勞動關系的成住 壞空即成立履行變更解除中,一個人力資源部門的員工,或者在處理和預防勞動糾紛中,一個單位的法律工作者,必定因為本身既是或既可能是勞動者或糾紛一方,遭遇和面對這種角色尷尬帶來的矛盾?!笆橙说?,死人事?!奔热皇菃挝坏墓蛦T,就應在對付單位的另一方勞動者的過程中義無反顧,死而后已?!叭瞬粸榧?,天誅地滅”,面對強大的單位,面對自已和作為一個個活生生勞動者的同事,如何處理他們我們與用人單位的關系。在這種關系中,即使法律工作者如何舍棄自身的利益,也逃避不過為同事還是為單位的兩難的悖論。這幾乎不只是救老婆還是救母親的選擇,而完全是殺父親還是父兒子決定,最困難的是,不能自殺了事?!秳趧雍贤ā吩谶M步的同時,也是在引發人力資源部門和一個單位的法律工作者的工作角色和地位上的道德危機。
當然,最好是沒有勞動糾紛,最好是每個勞動者上班的時候都有“采菊東離下,忽然見南山”的心態。但不管如何,“帝力已非有何”,不管是勞動者、人力資源工作者,還是單位法律工作者,在努力勞動的同時,還是應好好學習一下《勞動合同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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