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前人有一種說法:韓愈文章超過柳宗元,但議論不及柳宗元。柳宗元的管理思想,不像韓愈那樣偏于基礎,而是面向實用。

柳宗元的政論,影響較大的首推《封建論》。他認為,分封和郡縣兩種制度,都是歷史發展的情勢造成的,周的分封到了春秋,王室衰微,諸侯得勢,有的問鼎輕重,有的射中王肩,諸侯尾大不掉,君臣秩序完全亂套,所以,以郡縣替代分封是勢之必然。周之敗,敗在分封,“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然也。”秦之敗,敗在人怨,“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柳宗元把分封制失敗的原因歸于制度造成的賢不肖混亂。他強調,治天下之道在于得人,“使賢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分封制采用世襲方法,是否賢能完全出于偶然,“上果賢乎,下果不肖乎?則生人之理亂未可知也。”而郡縣制由君主委派官吏,可以做到選賢任能。柳宗元的這篇政論,對“制”與“政”加以區分,說明了不同歷史條件下制度作用和人為作用的不同效果,為管理思想提供了新的視角。
然而,柳宗元的論證縝密程度不夠,有時會走向偏激。他在比較分封制和郡縣制時,強調秦制的優越,除了以漢承秦制為依據外,還聲稱“繼漢而帝者,雖百代可知也”,從而隱含著對郡縣制之弊視而不見的危險。由此,他把分封看作私天下,而把郡縣看作公天下,把帝制之私僅僅看作能力之私而非產權之私,甚至宣稱“公天下之端自秦始”,顯然立論不當。在《四維論》中,柳宗元認為廉恥出自禮義,有禮義必然講廉恥,無廉恥肯定沒禮義。所以他斷言:“吾見其有二維,而未見其所以為四也。”這種偏失顯然忽視了言詞含義的豐富性,是以自己的定義作為標準定義形成的論斷。較極端者,是他在《舜禹之事》中,把曹丕代漢與舜禹禪讓相提并論,認為盡管在公與私、仁與強方面有所不同,但漢已失德,人心歸魏,“丕嗣而禪,天下得之以為晚,何以異夫舜禹之事耶?”這就偏離了公認的禪讓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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