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千古才女李清照的大丈夫氣度體現在哪些方面呢?下文就是小編收集的答案,歡迎大家閱讀。
公元1132年(紹興二年),南宋朝廷初定,正是主戰派與主和派在朝堂上相持不下之際,作為陪都的臨安府(杭州)官衙卻受理了一樁在當時頗有點驚世駭俗之色彩的離婚官司,原告乃是有“千古第一才女”之稱的李清照,被告則是其再婚不及半年的丈夫張汝舟。李清照的舉動,在九百多年前的南宋人眼中,實在是有違“在家從父,出嫁從夫”之婦道,更何況,《宋刑統》明確規定,“妻告夫罪,雖得實,徒兩年”。因此,雖世人皆知張汝舟品性不堪,但從當時的道德與婚姻觀念出發,李清照告夫之行為,豈但其情不可原,且法亦不相容,故而她為此受盡時人之詬病。
不過,縱世俗難容,但作為一位能夠寫出慷慨激昂如“生當作人杰,死亦為鬼雄”之句的女子而言,李清照骨子里卻有一股“寧為玉碎,不為瓦全”之凜然不屈氣勢。李清照雖為婉約派代表,然其感時詠史之時,則又意氣慨然,別有風骨。后人愛易安其人其詞,卻獨獨對其再嫁、離異多有隱諱,甚至明清學者多有辯誣之說,覺得易安改嫁一事,純屬子虛烏有之事。本來,再適非人,易安作為受害者,并無不可示人之處。但她不幸生活在一個“男尊女卑”的時代,即便以易安之才,足可俯視世間萬千男子,也依然無法改變其從屬的地位。故其時之人認為,縱使張汝舟不堪,也是因為易安不能“從一而終”之故。
是故,如此大不幸之遭遇,不僅令易安生前含辱,身后亦蒙詬近千年。易安自己,亦對再嫁一事,既悲且辱,認為自己“責全責智,已難逃萬世之譏;敗德敗名,何以見中朝之士”。她還在《投翰林學士綦崇禮啟》中說道:“以桑榆之晚節,配茲駔儈之下才”,以此表達自己對再嫁之不甘與無奈,可惜此句卻被許多人惡意嘲弄,宋人胡仔甚至有“傳者無不笑之”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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