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在丈夫趙明誠去世之后,李清照曾經有過再婚經歷,這事在宋人著作中多有暗示或明確記載。例如:一、王灼《碧雞漫志》卷二:趙(明誠)死,(李
在丈夫趙明誠去世之后,李清照曾經有過再婚經歷,這事在宋人著作中多有暗示或明確記載。例如:
一、王灼《碧雞漫志》卷二:趙(明誠)死,(李清照)再婚某氏,訟而離之。
二、朱彧《萍洲可談》卷中:本朝女婦之有文者,李易安為首稱……然不終晚節,流落以死。
三、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前集卷六十:易安再婚張汝舟,未幾反目,有《啟事》與綦處厚云:“猥以桑榆之晚景,配茲駔儈之下材?!眰髡邿o不笑之。
四、洪適《釋隸》卷二十六:趙君(趙明誠)無嗣,李又更嫁。
五、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二十一:《漱玉集》一卷,易安居士李氏清照撰……嫁東武趙明誠德甫。晚歲頗失節。
六、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五十八:右承奉郎監諸軍審計司張汝舟屬吏,以汝舟妻李氏訟其妄增舉數入官也……李氏,格非女,能為歌詞,自號易安居士。
七、趙彥衛《云麓漫抄》卷十四載李清照《投內翰綦公崈禮啟》:……忍以桑榆之晚景,配茲駔儈之下才……友兇橫者十旬,蓋非天降;居囹圄者九日,豈是人為!
在宋人著作中,我們不曾看到有誰對這種說法提出異議的。
但是,到了明清兩朝,情況發生了變化。明代開始有人對李清照曾經再婚張汝舟的說法提出異議,入清之后異議之聲日益響亮。至晚清時期,李清照不曾再婚之說,贊同的人越來越多,口氣越來越肯定,儼然已成定論。請看:
一、明人徐[火勃]《徐氏筆精》卷七:《漁隱叢話》云:“趙無嗣,李又更嫁非類?!鼻以疲骸捌洹秵ⅰ吩唬骸陨S苤砭?,配此駔儈之下材’?!笔庵囃蛔阈拧拗f,不知起于何人,太誣賢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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