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過一個人,而且愛了好一陣子,為對方寫過日記、小說和情信。直到不久前我還時時想起這個人,特別是早晨睡醒后,萬物都處在朦朧狀態時會格外想的多一點。但長久以來我都沒辦法定位這個人,既不是前男友,也不是藍顏知己(這個詞真讓我惡心),也不能算簡單的朋友,只有一點是清楚的,那就是我愛過他——但這一事實仍舊沒辦法給他定位。
我知道給某人定位是一件庸俗的事,但恕我直言,定位不是為了歸類收納,而是為了測量距離,好決定怎么對待他。 比如前男友我們可以朝他丟大糞,前同事我們可以點頭而過,朋友來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來了迎接它的有槍。定位是人際交往的第一步。我一直不知道怎么給他定位,所以一直拿不準怎么和他人際交往——是的,我和他的交際圈重合了。
事情是這樣的:一對戀人確定了戀愛關系,張羅雙方的同學兼好友湊一起算是見個面,青島又不大,結果就很有趣,男戀人的同學和女戀人的閨蜜是初中同桌,而女戀人的表弟又是男戀人死黨的舍友,諸如此類,加上單身的多,很快這一群人就經常扎堆到處玩樂,滾雪球似的這個圈子常規人數達到小二十人,每次活動即便有人缺席,也還是能夠保持十二三人的規模,加上一向AA制沒什么負擔,也就經常往來。我就是在這樣一次活動中見到他第一面。
他比較活躍,人勤勉,有分寸,喝醉了也不發酒瘋,而是把車停到路燈下睡一覺再開回家。知道這一點,是因為我第一次參加活動,正趕上他喝多了。當時車上五個人,我在一條線上最遠,送來送去,剩下我和他,他喝了點酒,坐在駕駛座上自測了一下,感覺還行,就起步了。開著開著,車速降下來停在路邊,他說不好意思啊我得緩緩,說完就睡著了。我在副駕駛上有點尷尬,下來打車走吧,把他一人扔路邊不太像話,坐車里等吧,不知道他多會兒才能緩過來。當晚我心情不錯,也不尿急,也不困,而且他人也不討厭,就掏出手機邊玩邊等,手機很快就沒電了,這就有點百無聊賴。在車里東看看西看看,就看到睡在駕駛座上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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