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是很多人關注的重點,那么關于交通安全手抄報的內容資料有哪些呢?一起來看看吧!

預防交通事故的八項措施
1、交通安全教育從孩子抓起。 1957年,法國就把交通安全課作為學校的課程之一。40多年過去了,當初確定的目標仍未達到。不過,一些中小學采取的主動行動雖然沒有超出當地的范圍,卻是卓有成效的。
2、鼓勵提前學習駕駛技術。 法國青年從16歲起就可以學習駕駛汽車。但中學生參加學習駕駛技術的人并不多,原因是青年學生的積極性不高,家長抽不出時間來陪練。
青年接受力強,學車快,駕駛技術考試獲得通過的比率較高。統計表明,提前參加駕駛技術學習并考核合格的青年后來不大容易出交易事故。
3、改革駕駛執照考核制度。 人們一直在談論改革駕駛執照考核制度,但卻一直沒有真正進行這一改革。駕駛理論考試是從1975年開始實行的。盡管正式的全國汽車駕駛教育計劃規定了學習正確駕駛汽車應遵循的階段,但許多駕校仍只要求學員學會最低限度的知識和技術。
統計表明,在死于交通事故的人中,有1/4的人是15—24歲的青年人。法律將規定,嚴重違章的、駕駛經驗不足的開車人必須進行“補課”。
4、經常檢查駕駛能力。 在法國,好幾個省都已實行了司機繼續教育制度(每10年要進修一次),按照這種制度,開車人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駕駛理論知識水平,甚至要定期接受駕駛技術檢查和體格檢查。此外,申請駕駛執照的人必須能夠看清楚15—20米距離內的汽車牌照號碼。
5、交通監測雷達的設置應當合理。 在法國,開車人都有這樣一種感覺:用于檢測違章行為的雷達都設在不那么危險的路段,交警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為國家收費”上。在發生交通事故最多的路段以及在市區學校附近,雷達安裝得不夠多。今后,新一代雷達將負責這些路段或地點的交通監測。
6、嚴格禁止酒后駕車。 特別是周末,酒后駕車常常導致許多人喪命。據一個研究機構最近進行的調查,現在,每兩個駕車人中有1人承認自己酒后駕車。在對待酒后駕車的問題上,交通主管當局至少應當像對待超速行車那樣嚴厲。
7、加強道路安全設施。 出于安全考慮,有人曾要砍掉路旁的梧桐樹。此事曾使人們感到可笑。我們是不應當砍掉路旁的梧桐樹的'。的確,有許多車毀人亡的事故是汽車撞固定障礙物(如樹木)的結果。但據一項研究表明,如果在某些路段的路旁設立一些安全“導軌”,許多人就可以避免喪命。
8、調整行車速度限制。 在法國,在不那么寬的、靠近學校的路段以時速50公里的速度行車,可以被看成是犯罪,但實際上這卻是合法的;而白天在寬敞平坦的高速公路上行車的時速如果超過130公里,應當說是無罪的,但實際上卻是非法的。交通管理部門說,行車速度越快,就越要求開車人集中注意力,開車人也就越容易疲乏。盡管如此,交通管理部門也應當考慮一下:有必要調整行車的速度限制。

騎自行車如何注意安全
1. 我國交通法規明文規定,12歲以下兒童不能騎車。但城市騎車的12歲以下兒童不少,因此中小學生騎自行車,就成為我國交通事故的一個高發點。因此,必須加強對中小學生在這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騎車安全意識。
2. 現在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賽車、山地車等多了,發生事故的比例也增多了。 所以,不要騎快車、追尾、超車等。
3. 過馬路時要下車,應走人行橫道。要學會估測來車與自己之間的安全距離,當車輛正在行駛時,你與來車距離15米時不能搶道,25米以上才較安全。通過郊外馬路時,要與來車距離大于40米以上才能通過。公路上騎車,千萬不要抓住正在行駛的機動車,以免車速過快、不穩而摔倒,或因機動車突然剎車而被撞傷。
4. 騎車不慎將要跌倒時,與其拼命保持平衡,還不如索性摔倒。因為勉強保持平衡, 就忽視了自我保護,往往導致嚴重的挫傷、脫臼或骨折等后果。所以,遇到意外時,迅速地把車子拋掉,人向另一邊跌倒。此時,全身肌肉要繃緊,盡可能用身體的大部分面積與地面接觸。不要用單手、單肩或單腳著地。

車輛遇險“五注意”
大部分交通事故在發生的瞬間,駕駛員均可做出些避讓的動作,這些動作有的可以起到減輕事故損失的作用,有的則適得其反。所以,在車輛遇到緊急情況時,要做到以下五點:
1.不要驚慌失措
有關資料顯示,當發現緊急情況,尤其是知道事故已不可避免的一剎那間,幾乎所有的駕駛員都會出現一種極度緊張的狀態,全身顫抖,四肢發麻。此時有的駕駛員(A類)能保持清醒的頭腦,及時判明情況,采取正確的緊急避讓動作;有的駕駛員(B類)則驚慌失措,胡亂地做出一些避讓動作;還有的駕駛員(C類)則完全驚呆了,沒有采取任何避讓動作,眼睜睜地看著事故發生和蔓延。A類駕駛員能及時避免事故,使事故的損失減到最小程度;B類駕駛員能在事故后及時停車,但仍會有嚴重的事故損失;C類駕駛員則會造成連續事故,擴大事故的損失。造成這三種不同后果的關鍵在于駕駛員在事故初發時能否保持冷靜的頭腦。這除了駕駛員自身的素質外,還與平時的訓練有關。
2.要先顧人后顧物
駕駛員在做緊急避讓時,首先要考慮到避讓車輛與物資相撞會不會傷害到人。如果避讓會傷害到人,那么即使會損壞車輛或物資也不能躲讓。車輛避讓要向有物資的一側,不能向有人的一側,寧讓物資受損失,也要保證人員不受傷害。
3.要避重就輕
許多司機在前方突然出現障礙時,習慣性地向左打方向盤,這是不可取的。正確的做法是選擇損失或危害較輕的一方避讓,盡可能地躲開損失較重和危害較大的一方。
4.要先方向后制動
在出現險情時,往往車速較高,如果先采取制動,容易延誤時機或造成車輛跑偏、側滑等情況;而先轉動方向盤,可以使車輛避開事故的中心位置,有時甚至能避免事故的發生。對于需要短制動距離的事故,最好是在打方向盤的同時采取緊急制動。
5.要先他人后自己
在事故發生后,應首先搶救處在危險中的乘客和受傷的群眾,不能為保自身安全而棄車離開現場。當車輛起火或有爆炸危險時,司機應將危險車輛駛離人群、工廠、村鎮,盡量減少事故車輛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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