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編制檔案保管期限表
檔案保管期限表是用表冊形式列舉檔案的來源、內容和形式,并指明檔案保管期限的一種指導性文件。它是鑒定檔案保存價值和確定檔案保管期限的依據。
檔案保管期限表通常由順序號、條款、保管期限、附注以及總的“說明”等部分組成,其中,條款和保管期限是最基本的項目。
(1) 順序號。
順序號是按照條款的系統排列順序統一編的序號。它起著固定條款的排列位置和順序的作用,也可作為鑒定時引用條款的代號。
(2) 條款。
條款是一組類型相同的文件的名稱和標題。每一條款應代表一組有內在聯系的價值相同的文件。有時,為了使條款簡潔醒目,也可以將價值不同的而有聯系的一組文件寫成一個條款,在條款下面分別指出其不同的保管期限。條款的擬制一般不宜過多過細,應具有一定的概括性,但范圍也不能過寬。條款較多的保管期限表還須把條款加以分類。
(3) 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分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永久保存就是無限期地盡可能長遠地保存下去,定期保存就是只保存一定的年限,保管期滿后即可銷毀。長期保存一般是指檔案須保存16~50年;短期保存一般是指15年以下。
定期保存的時間計算方法一般是從文件產生后的第二年起計算,有些特殊文件和專門文件可以從其失效、結案后算起。所有確定為定期保存的檔案到保管期滿后還須復查,如發現有繼續需要保存的,仍應保存下去,有的延長保管期限,有的轉為永久保存。
對于機關檔案保管期限表,其中,短期和長期的期限也可視需要指出明確的年限,如
短期保管的文件保管年限又可分為3年、5年、XX年等,長期保管的文件保管年限分為20年、25年、30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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