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侵權案上訴狀范例
名譽侵權指的是文學作品、通告文字、行為語言或其他形式對當事人產生了名譽上的消極影響所構成的一種違背人權的行為,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名譽侵權案上訴狀范例,歡迎閱讀參考。
名譽侵權案上訴狀范例1
上訴人:方xx,男,xxxx年9月出生,中國國籍,漢族,自由撰稿人、科普作家
被上訴人:周xx,男,xxx年10月出生,漢族,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案由:名譽權糾紛
因方xx與周xx名譽權糾紛一案,上訴人方xx不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xxx3)朝民初字第26821號民事判決,特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一.判令維持(xxx3)朝民初字第26821號民事判決第一項;
二.判令撤銷(xxx3)朝民初字第26821號民事判決第二項;
三.判令被上訴人周xx在《新華每日電訊》報紙廣告版及新浪微博首頁刊登道歉信(其中網站道歉信刊載時長不少于一個月),公開向上訴人賠禮道歉,以消除影響、恢復上訴人名譽;
四.判令被上訴人周xx賠償上訴人精神損害撫慰金二十萬元;
五.判令被上訴人周xx賠償上訴人律師代理費二萬元;
六.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周xx的委托代理人當庭向方舟子表示了歉意”、“在法庭中表達了歉意”、“主動賠禮道歉”的一審認定,沒有事實依據,是錯誤的。
(一)周xx的委托代理人并沒有就涉案周xx言論向上訴人表示歉意。周的代理人僅基于上訴人在案外的揭假打假言論而表達了對上訴人的敬意,而絕沒有就涉案言論表達歉意,且其無論是在庭審時,或是在法庭辯論終結之后其它日期的法庭談話時,均對周xx涉案言論進行狡辯,并無真誠致歉。
庭審筆錄和法庭視頻記錄可證實我方上述觀點。我方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等規定申請調取相關錄音錄像以佐證。
(二)周xx的委托代理人向上訴人表達敬意的時刻是在法庭辯論終結之后另一日的法庭談話時,而不是法庭辯論終結之前的正式庭審時。
(三)周xx沒有通過其微博向上訴人賠禮道歉。
二. 感謝一審作出的“方舟子在社會上享有較高聲譽”的判定,但其后的“在華人文化圈和網絡上都有著較強的話語權”的認定,缺乏事實依據。
事實上上訴人的話語平臺僅僅是微博、博客等自媒體,偶爾接受采訪、訪談發表一定言論,即話語平臺有限,在華人文化圈和網絡上的話語權十分有限且偏弱。在華人文化圈和網絡上、媒體上,存在大量針對上訴人的誹謗、侮辱、惡意人身攻擊、不客觀公正的報道,這就是上訴人不得不提起多起民事訴訟尋求司法救濟的原因所在。
在涉案周xx言論的微博載體——新浪微博上,上訴人早在三年前就因故停止了新浪微博的更新。上訴人的搜狐微博顯示“粉絲”數量上千萬,但該數字并不能反映實際關注者的數量,實際活躍的“粉絲”數量遠遠低于前數字。即上訴人自媒體的受眾人數極其有限,且與被上訴人微博受眾明顯并不重合。
三.一審認為的“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承擔主旨在于消除損害后果”顯然是正確的,但不判令侵權人公開賠禮道歉等一審判決內容卻明顯不能消除損害后果。
(一)顯而易見,網民不大可能查閱微博用戶是否刪除了一年前發表的微博信息;侵權人在侵權微博發表一年后再刪除侵權微博,根本不可能消除損害后果。
(二)通過何種方式、渠道發表侵權言論,即應當通過何種方式、渠道賠禮道歉。這不僅僅是法律常識,也是人之常情。
(三)被上訴人侵權言論的發布平臺是新浪微博,而上訴人多年來未通過新浪微博發表言論;雙方微博的受眾明顯不重合,因此,僅僅是上訴人在自媒體上傳播法院已判定“周xx的上述言論構成侵權”的信息,不可能消除影響,恢復上訴人名譽。
四. 一審認定的“方舟子的話語平臺又足以消除損害后果”內容,沒有事實依據。
被上訴人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方舟子的話語平臺”影響力超過被上訴人話語平臺的影響力;上訴人自己提交的證據也不能推論出“方舟子的話語平臺”影響力超過被上訴人。
況且,顯而易見,上訴人的微博、博客等自媒體的影響力遠遠不及法院判決侵權人公開賠禮道歉的法律效果。
五.一審作出的“判決”“賠禮道歉已無實際意義”的判定,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六.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嚴重名譽侵權的責任承擔方式之一;上訴人支出的律師代理費是上訴人直接經濟損失之一,更理應獲賠。
由侵權人賠償受害人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受害人支出的律師費,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等法律規定。
總之,一審作出的“周xx的上述言論構成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認定是正確、公正的,但判決內容并不能消除影響、恢復上訴人名譽、賠償上訴人損失。
倘若一審判決無誤,則意味著:如果你是個個人,可以任意造謠、辱罵一個公眾人物,只要在法庭上由代理律師代為道歉,就可以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和公開道歉;如果你是媒體,可以任意造謠、辱罵一個公眾人物,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為公眾人物可以自己澄清自己。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少部分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錯誤,依據以上事實、理由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為了保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打擊網絡謠言炮制者的囂張氣焰、規范網民尤其是“網絡名人”的網絡言論、維護公平正義、促進中文互聯網的健康發展,上訴人特提起上訴,請求人民法院秉公審理,判允上訴人的全部上訴請求。
此致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方xx
二Oxx年一月二十九日
名譽侵權案上訴狀范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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