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性執行《條例》要做到“三真”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選拔任用好干部提供更加科學的制度保障。《條例》鮮明地將好干部的標準列進了總則的第一條,提出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七大原則,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從“動議”到“任職”五個環節作出了實體性、程序性規定,體現了中央對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是我們做好新形勢下干部工作的總章程和基本遵循,也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劃出了“警戒線”,祭出了“殺手锏”。《條例》是剛性的,一經公布,就要讓它從“紙上”走到“地上”,因為只有剛性執行,才能真正選出好干部。筆者認為,剛性執行《條例》要做到“三真”。真學。組工干部應當帶頭深入學習,堅持公道正派,按章辦事,為選準用好干部把好關。一是通讀。新《條例》圍繞著“從嚴選拔、從嚴把關、嚴肅紀律、嚴格監督”等四個方面在原來02版《條例》9000多字的基礎上又增加了3000多字,修訂后達到了12000余字,充分體現了中央對干部工作的重視程度,體現出鮮明的時代特點。組工干部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地閱讀新修訂的《條例》,充分認識黨中央對干部工作的新要求和精神,深刻領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理念,切實增強服務中心、圍繞大局的意識和水平;二是精讀。新《條例》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件、考察、任職、回避、免職降職、紀律和監督等方面做了很多重要修改,為干部選用提供了法律新依據,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滋長。組工干部是管黨員的黨員、管干部的干部,肩負著選賢任能的重要職責,必須帶頭學習《條例》主旨,切實學透吃透,帶頭遵守規則。閱讀專家學者的最新解讀,準確把握關于干部選拔任用的新觀點、新論斷、新任務和新要求,努力提高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成為組織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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