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廣告牌租賃合同書
甲方:溫嶺華富房地產有限公司
乙方:溫嶺市同舟廣告裝飾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就發布戶外廣告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內容:
一、 廣告租賃地址:
2塊廣告牌位置位于:
1:濱海大道入口
2:拉完美食城門口至商港酒店處
二、 廣告類型及樣式
1、 廣告類型:立柱跨街鋼架結構,噴繪畫面,不打燈。
2、 廣告樣式:見原效果圖。
三、 發布時間
發布時間:即從2011年元月10號至2012年元月10號。租賃期內不經過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發布第三方廣告,下一年甲方如需續租,擁有同等條件優先權,價格另行協商。
四、 價格及付款方式
1. 130000元/年/塊,總共合計 貳拾陸萬元(小寫:260000)元整,租賃期內不得漲價。
2. 付款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首付本合同總額的30%即78000元整;2011年4月10日前付本合同總額的25%即65000元整;2011年7月10日前付本合同總額的 25%即65000元整;2012年元月10日前付本合同總額的20%即52000元整。
3. 乙方按甲方財務部要求提供正式發票。
五、 權利與義務
1.乙方全面負責廣告牌安全和維護等相關問題,乙方應該對廣告牌進行保險,乙方及本廣告牌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都與甲方無關,包括廣告牌的發布、制作、維護過程中引起的訴訟、糾紛和賠償等;甲方也不承擔任何費用。
2.在每年度的租賃期內,本合同價格中包含一次畫面噴繪和懸掛,甲方如需第二次及以上的次數更換廣告畫面內容,則由甲方承擔制作發布費用,簽補充協議。
3.在租賃期內乙方提供的噴繪布出現自然損壞和人為損壞的,都由乙方負責維護及更換。與甲方無關。
4.如政府明文通知對本廣告牌做出拆除或遷址決定的,該風險損失費用按實際發布廣告的時間天數計算,單塊總金額除以365天即為每天發布金額。甲乙雙方遵守多退少補,不得異議。即:以撤除之日為界,,撤除之前發布的,甲方少付廣告費的,甲方補足;多付的,乙方退還多余天數廣告費。
5.乙方接到氣象部門的有關臺風預警通知的,須拆下廣告畫面,等氣象部門撤消臺風預警通知后,再另行掛起廣告畫面。乙方未接到氣象部門的臺風預警通知時,不得隨意拆下廣告畫面。
6.因人為破壞、自然破壞和臺風預警而造成不能發布廣告的時間,發布的時間均順延。
六、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違反上述四、五條的,除需要按規定的金額付清外,另每天支付對方單塊年總金額廣告費的5%違約金。
2、 上述任何原因導致的需要重新懸掛畫面的時間為7日內完成。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以正當理由要求重新懸掛,乙方15天內還沒重新懸掛畫布的,甲方有權取消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單塊總金額3倍的賠償。
3、 合約期限內,乙方必須聽從甲方工作上指導,不得損害甲方合法權益,否則甲方有權取消本合同,而不需要對乙方進行任何形式補償。
七、 其他事項
1、 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3、 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個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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