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業OEM合同樣本
本合同由以下雙方簽訂于年月日:
1.委托方,***********,一家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注冊的公司,其法定地址為********(以下稱為“”);
2.受委托方,,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注冊的公司,其法定地址為[■](以下稱為“制造商”);
鑒于:
[公司和制造商都是在中國產品業從事制造、分銷和銷售的有聲望的企業。]
A.公司希望委托制造商、而且制造商同意接受委托,按照本合同條款和本合同列明的條件,由制造商為公司制造和包裝(以下簡稱“加工”)本合同規定的食品產品。
B.公司擁有與該食品產品的加工相關的特定的技術信息、工藝、配方和其它相關數據。
C.制造商擁有加工該食品產品所必需的工廠、機器設備、專門技術和人才(以下簡稱“必備加工條件”);或者“乙方”保證能夠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實現擁有“必備加工條件”。
為此,雙方達成以下協議并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定義
1.1在本合同中,除非其上下文清楚表明有其它含義,以下左側的文字應按其右側的含義解釋:
“控制”直接或間接擁有多于35%的有投票權的股份;或者是控制公司董事會組成或公司董事會決議的能力;或者是任命董事會成員或監事會成員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
“**集團”集團,一家在**注冊的公司,以及在其直接或間接控制下的任何公司。
“雙方”“甲方”和“乙方”。“合同一方”表示合同任何一方。
“產品”在附件1中列出的產品,該清單可通過雙方書面協議而被添加、修改或變更。
“商標”在附件2中列出的“甲方”已注冊、未注冊或正在申請注冊的商標、商號、標志、外觀設計、符號、標語等,以及與之相關的、由“甲方”擁有的或現在及任何時候被提供給“甲方”使用的、與“產品”有關的所有“甲方”私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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