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著作權人): 乙方(出版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上述作品的出版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背景:
考慮到“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引起的社會反響,雙方認為有必要進行合作出版《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二條、 作品內容:上述作品由以下部分組成:
1. “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xx年8月5日版”,由甲方提供;
2. 各界及媒體對于“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評論,由乙方選擇,雙方共同協商;
3. 與“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的部分案例,已甲方提供經在報紙上發(fā)表過的;
4. 以相對顯著位置刊登204律師團成員的名單與網址;
5. 相關法律與法規(guī)。
第三條、 許可權利:
1. 許可內容: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3年),在中國大陸(不包括香港、臺灣和澳門)以取得合法書號的圖書形式出版發(fā)行漢文“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xx年8月5日版”文本的專有使用權,其他地域的權利另行協商。
2. 權利保留:乙方只取得“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xx年8月5日版”文本的專有使用權,除該版本外,其余版本的一切相關權利仍歸甲方所有。所謂其余版本是指xx年8月5日版之前完成的所有版本、xx年8月5日版之后完成的所有版本以及現有的方便消費者個人使用的網絡下載版本。
3. 權利禁止: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具備如下權利:修改權(未經過甲方書面許可不得對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但編輯技術性修改除外),解釋權(未經過甲方書面許可不得對作品的文字內容進行解釋)。
4. 權利轉讓:在合同的有效期內,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條款所約定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如有違反,另一方有權要求經濟賠償并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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