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經濟下建設單位要實現對整個建設工程的有效掌握就應當能夠對每一部分合同所規定的內容進行有效的落實,這就要求對合同全過程進行管理。
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概念
1. 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設工程合同是在整個工程的施工過程中約定施工方與工程項目方雙方的責任與義務,并且在雙方出現違反約定的行為或決定時利用施工合同維護另一方合理權益。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時間范圍是從雙方決定簽定施工合同、確定雙方地位與關系起開始,直至工程最終完工、并驗收完工交付為止,在這個過程中無論雙方任何一方出現了與合同中約定的不符合的行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與責任。此外工程施工合同還包含著合同責任雙方的承諾,而且這種承諾關系是要建立在有償責任基礎之上的,如果出現了問題需要雙方根據合同的約定承擔自身需要擔負的有償責任。
1. 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概述
對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進行管理需要對合同內容進行完全的掌握,國家的建設主管部門、監理單位、工商部門等與建設工程管理相關的機構都會對工程施工合同持一定的管理權力。對施工合同實施的管理工作是通過法律、行政手段來實現的,因此具有一定的強制性特點,其實施的管理對象包括合同履行雙方的行為監督、合同履行行為的指導、糾紛發生時的維權、出現違法行為時對行為發出者實施強制制裁等。通過行政、法律手段對施工合同進行監督管理的最終目的是保持建設工程按照合同約定的流程有效實施,并且保持雙方的利益與合法權益不被損害。對于建設項目來說施工合同不僅僅是針對施工行為和施工過程實施行為管理和制約的,更對合同的簽定、雙方職責、義務的履行、施工流程、施工規劃、項目驗收、工程交工、糾紛和爭議處理等等內容相關,只有將這些管理內容全面的涉及才能稱之為比較完善的施工合同全過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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