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干部管理制度
每個企業都會有自己的管理制度,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企業干部管理制度,僅供大家閱讀參考。
企業干部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xxxx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政策,建立科學規范的干部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機與活力、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干部隊伍,根據xx集團實際情況和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管理xxxx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總部各部門及內設機構(科室、外駐辦事機構等)的各級干部,各分(子)公司及內設機構(科室、外駐辦事機構)的各級干部。
第三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及其領導下的各分(子)公司人資科或各部門人事助理,負責本條例的具體組織實施。
二、干部責任制
第四條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
(一)干部要對本組織的發展負責。
(二)干部要對本組織的經營與管理績效負責。
(三)干部要對本組織員工的精神面貌及紀律行為負責。
(四)干部要對本組織的人、財、物等安全負責。
(五)干部要對本組織的一切法律行為負責。
(六)干部對本組織員工所受到的違紀處分負有連帶責任。處以違紀員工低一級的處罰。
第五條實行干部工作責任追究制
所有干部均要對自己的工作行為負責到底,不論調往何部門或分(子)公司,均要對在任期間的一切管理行為負責。對于干部管理失誤造成的損失,根據實際情況,追究相應的管理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六條實行干部責任制
干部對部門的一切言行負責:對于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只要涉及到跨部門或分(子)公司的,如果因相互推諉導致無法判定具體的責任部門與責任領導,對此種行為責任的判定即為所涉及到的部門領導各負100%的責任。
第七條實行干部集體連帶責任制
對于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如果是涉及到集體行為的或無法找到具體責任人的,那么對于這種集體行為的問題,責任的判定則是依據問題的性質和范圍,判定從上到下所有涉及到的直接關聯領導共同承擔責任,其主要領導干部要承擔50%以的責任。
第八條干部培訓責任
(一)干部要經常組織本部門員工學習培訓。
(二)干部要經常組織本部門員工學習公司的相關規定制度。
(三)干部要經常組織本部門員工學習專業知識。
(四)干部要經常經組織本部門員工坐談和交流,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三、干部的儲備與選拔
第九條儲備與選拔干部,必須符合把管理隊伍建設成為堅持xx基本理念、基本政策和基本思想,忠誠于xx事業,具有領導與協調各組織共同建設xx的能力,以及結構合理、團結奮進的管理集體的`要求。
第十條儲備與選拔的干部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決執行xx集團的基本理念和各項政策,在xx事業的建設中艱苦創業,做出實績。
(二)以公司目標為自己的奮斗目標,認同公司的價值觀,能夠發揚企業精神。
(三)具備扎扎實實、踏實穩健硬朗的工作作風,經受得起各種挫折、困難的磨練。
(四)堅持務實求真,開拓創新,能夠運用系統思維,結合本部門實際,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反對形式主義。
(五)有強烈的上進心、責任心和事業心,有實踐經驗,有勝任管理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六)在本職崗位上有良好的業績,在平時工作中能和其他部門進行有效溝通,能團結本部門的員工,充分發揮團隊的作用。
(七)控制成本,節約物料,取得良好效益。
(八)能夠熱愛企業、愛惜公物、厲行節約。
第十一條實行干部儲備與訓用結合制。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公司干部儲備與培育的總體規劃與管理。
(一)實行干部層次儲備制。采用"全方位推薦+專業化儲備+動態化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儲備人才。儲備與推薦工作中實行"責任連帶制和錯誤追究制"。
(二)實行干部成長規律儲備制。采用"成長期+鍛煉期+使用期"分層次培訓的方式儲備人才。
(三)實行干部能力積累儲備制。采用"基層崗位+關鍵崗位+崗位輪換"相結合的方式鍛煉并儲備人才。
(四)實行干部訓用結合制。實行領導干部任職期內培訓與使用相結合的方式培育人才。
(五)對儲備干部實行崗位模擬制,對儲備干部進行"崗位培訓+案例分析"相結合的方式。
四、干部的任用
第十二條干部任免原則
(一)公正、公平、公開、合理。
(二)"忠誠"、"能力"、"團隊精神"。
(三)以德為先,任人為賢。
(四)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
(五)以內部選拔為主,外部聘用為輔。
(六)以競聘上崗為主,推薦上崗為輔。
(七)干部任用堅持"六個選擇法"原則。
(八)堅決免職、保留待遇、再給機會。
對于因工作安排需要及其他原因決定免職下來并直接進入再培養階段的分(子)公司、部門總經理,保留原待遇三個月,三個月后其待遇按照新任職務的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干部任職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前任遺留下來的工作。
(二)本人在任期間的工作。
(三)下任鋪平發展的道路。
第十四條實行干部逐級晉升制度
提任各部門、分(子)公司總經理助理級(含)以上管理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兩個(含)以上下級職位任職經歷。
第十五條實行干部任職實習期制度
干部就任新職的實習期一般為六個月。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現職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級安排工作。
第十六條干部任用紀律
實行評委負責制和干部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用人失察失誤或違反下列用人紀律造成嚴重后果,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一)不準在后備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泄露醞釀、討論干部任免的情況。
(二)不準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封官許愿,營私舞弊,或打擊報復。
五、干部的輪崗與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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