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股東協議書模板匯編十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書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么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股東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股東協議書 篇1
訂立合同各方:
劉鵬蛾,男,(簡稱甲方) 李家林,男,(簡稱乙方),男,(簡稱乙方)
一、合伙組織名稱:四賢賓館,地址:四賢路渡蟻橋,合伙項目: 賓館。
二、合伙方式:根據總投資,每人按入股比例出資,共同經營管理。
三、合伙機構及職責:
甲方作為酒店經理和合伙執行人具體負責:人事聘用、后廚管理、物品采購。 乙方作為副經理具體負責:證照辦理、現金管理、客源維護;
丙方作為副經理具體負責:賬目管理、關系協調、經營思路。前期裝修期間共同負責、合理分工。
四、投資
1.投資方式及數額
投資數額:現金 萬元,所占比例33.4%
投資數額:現金 萬元,所占比例33.3%
投資數額:現金 萬元,所占比例33.3%
2.出資日期
甲、乙、丙三方在20xx年2月20日以前將壹萬元(¥10000.00)現金支付到酒店賬上,作為酒店啟動資金;20xx年5月10日以前三方按比例將50萬元現金支付到酒店賬上,用于酒店的裝修,后期還需要的資金由三人按比例再隨時進行出資。
五、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確有業務招待活動,至少要確保兩人在場,入伙三方屬自己的客人在酒店消費費用可按貴賓卡標準自行打折支付。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六、盈利分配及虧損負擔
1.利潤分配:甲、乙、丙三方在扣除成本和合理開支并留足下月流動資金后,按照投資比例對當月所獲得的利潤進行分配。每月30號為結賬日。
2.虧損負擔:甲、乙、丙三方在合同簽訂前因裝修酒店所產生的個人債務由各人承擔,酒店開業后因經營不善所產生的虧損由三方按照投資比例在當月進行彌補和分擔。
七、合伙期限:自合同簽定之日起10年。
八、退出合伙的條件:經對方同意協商一致或者因不可抗力一方不能承擔合伙義務。退伙時,按{股金*【(10-已合伙年限)*10%】}的標準退現金。(說明:合伙年限不足整年,按一年計算。)
十、合伙期滿后的財產處理:如雙方仍同意繼續合伙經營再另行簽訂合伙協議;如一方不同意繼續經營,應當在十日內對酒店價值進行評估,并按照合伙期滿時酒店評估價格值的入股比例在評估后十日內支付給對方;如雙方均不同意繼續經營可以按照酒店轉讓價格進行平均分配。轉讓不成時造成損失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
1.構成違約的行為:違反以上條款中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行為均視為違約。 2.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違反投資約定不能按期投資,造成酒店不能正常經營的,應當承擔應投資余額5%的違約金。
3.賠償金的計算方法:違反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造成協議無法履行時,應當賠償對方全部投資款。
4.免責條件:不可抗力造成酒店無法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伙三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股東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并、分立、改變經營范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于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于會議召開 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行使委托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后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 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后,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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