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貨幣使用研究論文
[摘要]北魏時期,商品交換雖處于低迷狀態(tài),但“錢貨無所周流”并非事實。此時不僅有金屬貨幣的流通,而且有谷、帛等實物貨幣的廣泛使用,牛馬等牲畜也曾發(fā)揮交換中介的作用。此時國家對貨幣管理職能雖然低下,但也有一些明顯的干預(yù)活動。
[關(guān)鍵詞]北魏;貨幣;貨幣比價;貨幣制度
《魏書·甄琛傳》:“今偽弊相承,仍崇關(guān)廛之稅;大魏恢博,唯受谷帛之輸。”是史家常愛引用的一句話。魏晉南北朝四百年間,戰(zhàn)禍相尋,政局動蕩。商品經(jīng)濟受到了很大影響。特別是北方,少數(shù)民族樸素的經(jīng)濟思想也有消極的影響。可以說商品交換處于低迷狀態(tài),但《魏書·食貨志》中,“魏初至于太和,錢貨無所周流”的說法,并不是事實。同書第六十卷《韓顯宗傳》里就記述了北魏初年的商品交換活動:
仰惟太祖道武皇帝創(chuàng)基拔亂,日不暇給,然猶分別士庶,不令雜居,伎作屠沽,各有攸處。但不謾科禁,賣買任情。販貴易賤,鐠居混雜。
即使宮廷也有商品交換活動存在。《南齊書·魏虜傳》記載:“妃妾住皆土屋,婢使千余人,織綾錦販賣,酤酒,養(yǎng)豬羊,牧牛馬,種菜逐利。”民間,特別是大官僚更是廣泛地進行著商業(yè)活動。
在流通領(lǐng)域里金屬貨幣有消退的跡象,但代之而起的是谷帛等實物貨幣,它們作為流通手段在北魏時期是十分活躍的。
一、金屬貨幣的使用
北魏是在遷洛后的太和十九年(495)才第一次鑄造錢幣,先后鑄造的有太和五銖、永平五銖和永安五銖三種銅錢,形狀完全模仿五銖,但鑄造水平都很低。
特別是太和五銖,從留存下來的情況看,大小不一,重量不均,從三公分到四公分不等,而且銅質(zhì)低劣。比起同時期南朝的太貨六銖來,技術(shù)上有明顯的差距。可見北方久不鑄幣,鑄造技術(shù)已經(jīng)生疏了。
《魏書·食貨志》載,太和十九年(495),孝文帝
“詔京師及渚州鎮(zhèn)皆通行之”。并且百官的俸祿也將絹額折合成銅錢來支付。
但是,太和五銖只是北魏王朝鑄錢的開始,并不是說太和十九年前,北魏就沒有使用錢。《魏書·食貨志》中“魏初至于太和,錢貨無所周流”的說法是不確切的。拓跋人起于代北,游牧為生,對錢陌生。但他們統(tǒng)治下的廣大漢人和其他久居漢地的少數(shù)民族早有用錢的習慣。
雖然曹丕曾下令:“罷五銖錢,使百姓以谷帛為市”。[1](P87)但不久曹魏就恢復了用錢。并且繼續(xù)鑄錢。此后在北方,前涼張氏、石勒、苻堅、赫連勃勃都有鑄錢。
《魏書·食貨志》載:“世祖即位,開拓四海,以五方之民各有其性,故修其教不改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納其方貢以充倉廩,收其貨物以實庫藏,又于歲時取鳥獸之登于俎用者,以韌膳府。”面對廣大的新占領(lǐng)土,北魏并沒有強行劃一,而是各依其性,保持人們原有的生活方式。就是說原有的貨幣仍然在繼續(xù)流通。
《魏書·食貨志》載徐州刺史在延昌二年(513),啟奏“求行土錢”,“旨聽權(quán)依舊用”。就是說以前這個地方是使用“土錢”的.當時的一些數(shù)學著作里反映了不少北魏初年的一些貨物價格,可以讓我們了解到當時錢的使用情況。
北魏前期的《張丘建算經(jīng)》載:
今有雞翁一直錢五,雞母一直錢三,雞雛三直錢一。[2](P43)
今有甲乙丙三人共出一千八百錢,買車一量,……賣得錢一千五百。[2](P36)
今有車五乘行道三十里,雇錢一百四十五。[2](P34)
《孫子算經(jīng)》,纂人無考,大概是十六國后期,北魏前期的作品,反映了此間貨物價格:
今有錦一匹,直錢一萬八千,問丈、尺、寸各直幾何?答曰:丈,四千五百錢.尺,四百五十錢,寸,四十五錢.[2](P21)
《五曹算經(jīng)》,甄鸞著,雖是北周作品,但也有不少是反映北魏初年情況的;
今有錦一匹直錢八貫文。問一丈、一尺、一寸各直幾何?答曰:一丈,二貫文.一尺,二百丈,一寸,二十丈。[2](P12)今有絲一兩,直錢五丈。……今有絲九兩,得絹一匹。……今有絲九兩,得絹一匹。……今有貴絲一兩直錢五十六文。賤絲一兩直線四十二文。[2](P15)凡五文買梨三枚。[2](P9)
《魏書》也有所反映,《食貨志》:
天安皇興間(46—470),歲頻大旱,絹匹千錢。
可見錢使用的范圍十分廣泛。不僅買賣貨物,還可雇人。但主要是流通于民間。在太和前,沒有官府支付使用錢的記載。而且在算經(jīng)里,它作為一般等價物的特性是當然的。
太和以后,錢的使用隨著政府的介入而更加普遍。但是使用情況并不理想。一方面是自然經(jīng)濟仍居主導地位,另一方面也是因為錢幣質(zhì)量低劣。而且“民多私鑄.稍就小薄,價用彌賤”。[3](P2865)
就太和五銖的使用情況來看,熙乎初,元澄曾上書說:“雖利于京邑之肆,而不入徐、揚之市”。北魏徐州,治彭城.但無揚州。這里通指北魏南部地區(qū),是從南朝奪取未久,可能還在使用南朝的錢。不僅從南朝奪取的地方不使用太和五銖,其他地方也多未用.以至“專貿(mào)于京邑,不行于天下”。[3](P2864)
這也就使北魏治下的錢幣使用情況特別混亂。“土貨既殊,貿(mào)鬻亦異,便于荊郢之邦者,則礙于兗豫之域”。[3](P2863)各區(qū)域都使用著不同時期留下來的錢,不僅有曹魏、前涼張氏、石勒、苻堅、赫連勃勃的鑄錢。漢代的一些鑄錢也還在使用。還有“土錢”的說法。元澄的上書里說:“諸古錢方俗所便用者,雖有大小之異,并得通行。貴賤之差,自依鄉(xiāng)價。”[3](P2863)正是由于使用時間久遠,各地區(qū)的錢在使用過程中也逐漸形成了一些比價。但無論怎樣.幣制的.混亂限制了各地區(qū)商品的正常流通。
為了統(tǒng)一貨幣,北魏也曾禁止使用不依準式的錢。但是效果并不理想.永乎三年(510)的詔書說:“不行之錢,雖有常禁,其先用之處,權(quán)可聽行,至年末悉令斷之。”(3)(P2863)人民還是習慣使用舊錢。《魏書·食貨志》上說:“或止用古錢,不行新鑄。”而且各地“或鑄或否”。于是,“太和及新鑄五銖(指永平五銖)并古錢內(nèi)外全好者,不限大小,悉聽行之”。“諸方之錢,通用京師”。
早期,因為政府鑄錢有限,于是“民有欲鑄,聽就鑄之”。[3](P2863)使錢的質(zhì)量沒有任何保障。《魏書·高崇附子道穆傳》記載:“在市銅價,八十一文得
銅一斤。私造薄錢,斤余二百。”到后來嚴禁私鑄才提上議事日程。
貴金屬貨幣也有使用,但更多作為財富儲藏。《洛陽伽藍記》記富室劉寶“產(chǎn)匹銅山,家藏金穴”.
黃金是有實際比價的。《孫子算經(jīng)》:“今有黃金一斤,直錢一十萬,問兩直幾何?六千二百五十錢。”[2](P21)
賞賜和進貢也多用黃金的《魏書·車伊洛傳》記載:“以金一百斤獻。”還有罪犯的贖金,《魏書·刑罰志》記載昭成建國二年就規(guī)定:”當死者,聽其家獻金馬以贖。”
金銀一般用作較大數(shù)額的貨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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