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關于文化理論深入發展面對的問題論文
摘要:近年來我國的文學理論研究不再出現“熱點”問題了, 這并不意味這門學問的衰微, 恰恰相反, 正說明它的成熟。但沒有熱點并不等于沒有新問題。事實上在當下的中國文學理論研究領域, 是堅持以審美為核心還是以文化為核心, 是從理論出發還是從作品出發, 以及如何打造屬于我們自己的標示性概念等問題都具有重要的學術意義, 應該展開深入討論, 對這些問題的解決有助于文學理論研究的深入發展。
關鍵詞:審美; 文化; 理論中心; 標示性概念;
平心而論, 我國文學理論研究作為一門學問, 是越來越成熟了。何以見得呢?這首先表現在研究者們不再有以往那么強烈的“熱點情結”了。無論面對來自國內還是國外的多么稀奇古怪的理論與提法, 在這個研究領域中差不多都已經是波瀾不驚了。大家各有各的興趣, 不會像10年、20年前那樣一窩蜂似的追蹤時髦話題了。還有就是“學術代溝”的出現, 這也是這門學問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就不要說上世紀四十年代以前的了, 就是五六十年代出生的學者與七八十年代的年輕人在研究對象、研究方法、言說方式等方面都存在著巨大差異。有趣的是, 這種“學術代溝”并不大會引起爭論與交鋒。大家各說各的, 完全不搭界。無論是刊物上的學術論文還是學術會議上的發言, 都存在著這種“學術代溝”的現象。像20年前那樣某位學界前輩登高一呼, 學界馬上響應景從的現象是再也見不到了。所謂“前輩”“德高望重”之類的稱呼, 在年輕人心中, 實際上就是陳舊、落伍的代名詞。“晚輩”一般不和“前輩”們爭論, 不是不敢, 也不是不能, 而是不屑。如此則不同“代”的學人們在各自的“代”的共同體中交流、討論, 倒也相安無事。過去講一代有一代的學問, 那個“代”是指時代而言, 一般都要幾十年或上百年, 現在的“代”則是指年齡, 一般也就十幾年。“90后”關心的事情“80后”就不大能弄明白了。因此, “學術代溝”也就成為學術多元化格局中的一道重要景觀。鑒于這一狀況, 以下我所談的所謂“新問題”, 大約只是在很小的范圍內才被認為是值得談論的, 且姑妄言之而已。
一、審美的還是文化的
我國的文學理論研究, 在經過了來自俄國形式主義、英美新批評和法國結構主義以及形形色色的后現代主義文化理論近三十年的浸潤之后, 如今開始思考一個看上去簡單卻并不容易回答的問題:文學理論與批評究竟應該以“審美”為核心還是以“文化”為核心?所謂以“審美”為核心就是以揭示文學的審美特性和審美價值為旨歸, 專注于文學形式、修辭等“文學性”因素, 熱衷于區分文學之為文學而與其他意識形態形式在存在樣式以及功能諸方面的不同之處;以“文化”為核心則是著眼于文學與其他意識形態形式的整體關聯性, 致力于闡釋某種文學現象產生的社會文化原因, 并揭示其社會文化功能。前者可以稱為“審美派”, 以堅持捍衛文學的純潔性為己任, 試圖在人欲橫流或者工具理性所統治的世界中為人類看護最后的精神家園, 保存人性的種子;后者可以稱為“文化派”, 認為那種純而又純的審美性的文學從來就沒有存在過, 文學與其他一切社會文化現象一樣, 本質上都是政治性的, 都與人的社會身份、利益、欲望息息相關。在西方, 從康德之后, “審美派”文學理論自成統序, 堅持不懈地捍衛著文學的自律性, 在俄國形式主義和英美新批評那里得到充分的發展。“文化派”文學理論則與史達爾夫人、斯賓塞、泰納、俄國民主主義者以及整個馬克思主義思想傳統密切關聯, 在上個世紀60年代之后又伴隨著后現代主義思潮的興起而得以蓬勃發展, 只是到了90年代才漸漸停歇下來。在中國, “審美派”文學理論在上個世紀二十至四十年代曾經一度發出聲音, 唯美主義、象征主義、意象派等等, 后來就差不多銷聲匿跡了。而到了80年代初期, 在思想解放的熱潮中, 這派文學理論得到比較充分的發展, 以至于“美”與“審美”這些概念都與“人性”“自由”“人的全面發展”“完整的人”等一系列大詞緊緊捆綁在一起, 似乎只要對“審美”的神圣性略有質疑便犯了大不敬之罪一樣[1].然而進入90年代之后, 當西方的“文化派”文學理論已成強弩之末的時候, 中國的“文化派”文學理論卻在剛剛被普遍接受的后現代主義思潮促動下再度輝煌起來。只是近幾年來, 標榜“女權主義”“后殖民主義”“解構主義”“后結構主義”“精神分析主義”等研究方法與視角的論文題目在各類人文社會科學刊物中才比較少見了。人們開始重新呼喚久違的“審美”了。“美學回歸”于是成為當下文學理論領域的一種聲音。由此可見, 循環往復、此消彼長似乎是“審美派”與“文化派”兩種文學理論之關系模式, 只不過在中西之間呈錯位狀態而已。
那么在經過了“審美派”與“文化派”輪番“執政”之后, 我們的文學理論應該如何自處呢?竊以為那種把“審美”純粹化、甚至神圣化的觀點顯然是不可取的, 因為那是以精英階層的精神特權為前提的, 是昔日的“立法者”自我確證其精神貴族地位的方式之一。對于今日已然大眾化、平民化的知識階層來說, 抱住這樣的“審美”象牙塔不放, 只能是上演堂·吉訶德喜劇的現實版。但從另一個角度看, 那種無視文學的特殊性以及娛樂消遣功能的政治批評、意識形態批評顯然也有問題, 因為文學文本及相關活動在言說方式、思維方式等方面都不同于其他文化與意識形態形式, 而且“審美”雖然并沒有超現實、超歷史的品性, 也并不具備拯救人性的偉大功能, 但它畢竟是存在于人的個體性精神活動與經驗之中的。在純粹個人性的審美經驗出現的那一剎那, 康德的“無利害”之說、叔本華的“自失”說、尼采的“沉醉”說、立普斯、費肖爾等人的“移情”說、布洛的“距離”說等, 都是可以成立的。這就意味著, 如果清醒地了解各自的理論閥域限度, “審美派”文學理論與“文化派”文學理論是可以并行不悖地共存的。最要不得的是這樣一種態度:不承認二者同生共存的可能性, 而是要融二為一, 宣稱我既是“此”又是“彼”.這顯然是一種大一統意識和霸權心態, 是不切實際的妄自尊大, 與多元化文化學術的`發展趨勢背道而馳。在這種心態下建構起來的文學理論只能是一種語言游戲, 看上去面面俱到, 最終只能是說說而已, 不可能具有任何可操作性。
此外還有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深入思考, 比如, 究竟什么是“審美”?吟誦唐詩宋詞、欣賞貝多芬、巴赫與看電視劇、聽流行音樂之間真的有高下之分嗎?是誰定的標準?這標準是永恒的嗎?又如, 把文學藝術都看作是政治的或者意識形態的話語表征真的是合理的嗎?有什么意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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