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公司的快速發展得益于良好的投資環境。目前,影響公司環境投資的因素可分為外部因素與內部因素。其中外部因素為主要因素,主要受政府管制、消費者等影響。內部因素主要受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戰略態度的影響。目前我國公司在環境投資中缺乏足夠的主動性,這將直接影響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只有正確識別環境投資的影響因素,才能為公司的環境投資提供合理的建議。
關鍵詞:公司;環境投資;消費者;政府管制
在當前經濟全球化加速發展的背景下,環境資源利用與社會發展矛盾日益突出問題越發受到世界各國的關注。當今社會衡量、評價一個公司,不再單看公司的經濟效益,還要考慮其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共同構成了公司的整體效益。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已成為全球性的重要問題。我國經濟在全球化快速發展的同時,由于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利用,如煤炭資源的大量開采等,使得國內的環境污染日益嚴重,空氣質量急速下降。近年來,各地霧霾天氣嚴重超標更是大氣污染嚴重的直接反映。而重工業污水、生活廢水等也對國內水源造成了極大的污染,全國生態環境遭到了極大破壞,公司在獲得了經濟效益同時,也對環境造成了極大的破壞。隨著國內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公司應認識到公司的發展需要建立在環境保護的基礎上,作為經濟主體,在創造經濟利益的同時,應該加大環境投資力度,用自身的經濟效益回報社會,保護生態環境。
環境投資能為公司和社會帶來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實現公司與社會的互利共贏。但在實際中,公司對環境方面的投資卻并不積極,沒有認識到公司環境投資對公司可持續發展的影響。因此,在經濟飛速發展的大環境下,對公司環境投資的影響因素進行深入的研究,讓公司盡快認識到環境投資的必要性、緊迫性,盡早把環境投資納入公司投資的范圍具有重要意義。
1.相關理論及研究綜述
1.1相關理論
1.1.1公司社會責任與環境投資
公司社會責任的概念于1924年由美國學者謝爾頓提出,他將公司的社會責任與公司相關利益者的基本責任聯系起來。他認為,作為一個衡量社會責任道德因素的社會利益應該遠高于公司的利益。20世紀70年代,美國經濟發展委員會(CED)發布聲明提出:公司的職責要得到公眾的認可,公司的基本目的就是積極地服務于社會的需要,達到社會的滿足。由社會責任論的概念可以看出,公司作為社會中的一個重要角色,在提供商品服務的同時也應該履行社會責任。
1.1.2公司治理理論與環境投資
公司治理理論是公司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現代公司治理理論認為:公司治理以現代公司為主要對象,以監督與激勵為核心內容,該理論不僅研究公司治理結構中對經營者的監督與制衡作用,也強調如何通過公司治理結構和機制來保證公司決策的有效性和科學性,從而維護公司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該理論重要組成部分即公司治理的結構就是處理公司各種契約關系的一種制度,即董事會、經理層、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和權力分布。公司治理體制的基礎就在于股權結構,它標志著公司承擔的風險以及對利益的分配。因為現代公司一般會有委托代理關系,股權配置特點影響到了公司的組織與治理結構,又進一步影響到公司的治理效率與行為。而公司的內部制衡和外部約束都對其投資決策產生影響,不同的公司治理結構會導致不同的投資決策安排,自然作為投資決策的重要內容之一的環保投資決策也受公司治理結構的影響。
1.1.3可持續發展理論與環境投資
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在里約熱內盧召開,會議上通過了《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與《21世紀議程》,這是第一次明確的要求各個國家把可持續發展運用到實際當中,當年6月,聯合國大會上還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這次通過的公約規定了發達國家限制溫室氣體排放采取的具體措施。1997年在日本召開了《氣候框架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上通過的《京都議定書》,這份文件為各國二氧化碳排放量明確的規定了標準。這些相關條約的制定促使全球進入可持續發展的新紀元,人類從此開始付諸實踐行動來保護地球。
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內涵可以理解為,以人類的發展為首要目標,以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為根本基礎,通過科學技術進步,實現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主要是尋求不損害后代人利益前提下進行當代人發展方式,要求經濟、社會與環境三者之間和諧發展。用可持續發展的理論來解釋,則是公司想盡辦法讓資源和環境可以不斷循環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狀態,便完成了公司的責任。
可持續發展是以謀求社會進步為目標,從而達到一種共贏的局面。要達到可持續發展,實現環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作為經濟主體之一的公司必須注重環保投資,所以可持續發展理論的內涵和目標為實現環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給環境保護投資提供了科學的理論依據。
1.2研究綜述
目前,國外對上市公司環境投資的研究還處于初級階段,并沒有形成一致的結論。國外環境投資方面主要有三個研究成果:①政府立法對環境投資的影響。Ytterhus和Synnestvedt(1995)、Saether(2000)和Karagozoglu(2001)通過對國外公司環境投資研究調查提出,政府立法對公司環境投資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②利益群體對環境投資的影響。ilma Rose(2004)實證分析了標準普爾500強公司的有毒物質排放量,研究發現股東代表和客戶對環境投資起著重要影響。③公司利潤對環境投資的影響。Poer和Vander Linde(1995)通過研究發現,公司為了降低成本,獲得效益,會減少在環境方面的投資。以上影響因素和理論是西方國家對工業發達地區公司進行調研而得出的結論。
國內工業發展始于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迅速,時間短暫,出現的問題與西方國家有所不同。因此,國外環境投資因素的結論不完全適用于國內。本文擬將立足于國外研究理論,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對中國上市公司環境投資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 2.環境投資影響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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