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關鍵詞:義務教育 農村 均衡發展 教育券
論文摘要:源于美國的教育券制度能否在中國找到適合其生存的土壤,學者們從不同角度對教育券在中國的推行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研究。本文將從我國農村地區義務教育投資改革面臨的問題出發,試圖解決目前義務教育不均衡發展的問題,探討在農村實施義務教育券的可行性。
一、我國農村義務教育投資體制改革的現狀及困境
(一)農村義務教育投資體制改革現狀
我國農村義務教育投資體制的變革大致經歷了1986 年以前的中央財政負責、1986 年-2001 年的地方各級政府分級負責、“以鄉鎮為主”及2001 年后“以縣為主”的三個階段。1986 年以前,在中央集中統一的財政管理體制下,義務教育經費都是由中央財政負責;或者由中央按地方需要切塊單列,下撥給地方,再由地方財政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從1986年起在各級政府之間則實行的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鄉鎮為主”的義務教育投資體制。這種體制使義務教育重心下移到鄉村,但由于鄉鎮財政收入項目有限,大部分鄉鎮難以保證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從2001 年起,我國開始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義務教育財政管理體制,將義務教育的重心上移到縣級政府。稅費改革后,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和農村教育集資被取消,農村每年的教育經費來源有所減少,導致本來就緊張的農村義務教育財政雪上加霜,給義務教育帶來諸多問題。[1]當前我國農村義務教育投入的基本特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籌措實行“多渠道籌資”的辦法,即經費來源是多元化的,既有財政性的經費,又有非財政性的經費。二是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在各級政府間的分擔采取“以縣為主”的方式。教育部在2009年的工作要點中提出“大力辦好農村義務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出進一步健全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落實在全國城鄉實行免費義務教育的各項政策。正在研究制定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把促進教育公平作為我國基本教育國策。由此可以看出國家高度重視對農村地區,特別是薄弱地區義務教育的扶持。
(二)當前農村義務教育投資體制面臨的困境
農村義務教育發展面臨諸多困難,隨著政府的努力加大了對農村地區教育的投入,基本上普及了農村地區的義務教育,但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面對我國城鄉差異大的實情怎樣加大對薄弱地區薄弱學校的投入,以期達到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
1、城鄉差異大,教育發展不均衡
城鄉之間在教育上的差距是有目共睹的,近年來出現了逐漸擴大的趨勢。城市義務教育總體質量高,教學設施完備、教師教學水平高,很多地方達到小班化教學。而農村地區,特別是經濟不發達省市,教學設施破舊、老化、不齊備,很多學校為減少教育成本,每個班安排七八十人,這樣擁擠的教室、這樣多的學生數,再加上教師的專業水平不高,教育質量可想而知。
2、經費得不到科學合理使用,產出效益不高
部分地區教育經費扣壓、擠占、甚至挪用現象的存在,義務教育經費沒有得到科學合理的使用,這一問題嚴重制約了義務教育事業的發展。有的地方不得不通過增加集資或收費來籌措辦學經費,甚至出現了“亂集資”和“亂收費”等惡劣現象,這些直接導致了農村地區留不住人才,教師隊伍整體水平不高。義務教育公共投資一方面資金短缺,另一方面有限的公共資金并未被有效使用。如不解決經費使用的問題,僅通過增加微薄的教育經費來改善農村地區義務教育質量的想法還是相當單純的。
3、政府公共經費總量不足,義務教育轉移支付力度不夠
我國政府近年來逐步加大了對農村義務教育的財政投入力度,特別是今年初政府提出把教育公平當作一項基本國策,以及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一系列設想。但是還存在政府公共經費不足、轉移支付力度不夠、缺乏嚴格的規范制度等問題。現在雖然中央政府已經制定了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一般性轉移支付幾乎全部用于解決人員的工資問題,沒有明確用于教育運轉和建設的份額。專項轉移支付主要是危房改造專項轉移支付,而且專項轉移支付的份額很小在縣鄉財政困難的情況下很難資金配套。[2]
4、農村義務教育可持續發展后勁不足
教育的發展不能維持在原有的水平,應體現為質量的提高和規模的擴大。目前,中央和省對義務教育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標。義務教育發展的任務很重,縣鄉財政卻不能有效增長,勢必影響義務教育的可持續發展。首先,師資隊伍建設問題。現在農村已逐步取消了民辦教師,但代課教師仍然普遍存在。其次,硬件建設亟待加強。實驗室、資料室建設需要大量資金投入,信息技術教育在部分農村中小學還是空白,農村教育投入不足,直接影響了農村教育硬件的建設,使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缺乏后勁。
二、農村義務教育投資改革的出路與教育券制度
(一)農村義務教育投資改革的出路
目前我國農村義務教育投資改革的出路,筆者認為是如何科學有效地使用教育經費,使有限的教育經費得到更大的產出效益。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不高,還不能在短期內從根本上解決教育經費短缺的問題。那么,當務之急是增加經費使用效益,科學合理地使用有限的經費,這樣才可以在加大投資力度的基礎上合理有效地使用教育經費,并從根本上改變農村地區義務教育狀況,提高義務教育質量,以達到我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根據上述分析可知在廣大農村地區,教育經費被扣壓、擠占、挪用等現象的依然存在,我們只有通過改變教育經費撥款的模式,才能更好地解決這類問題。為此,我們可以分析是否可以在農村地區引入源于美國教育券制度。
(二)教育券制度的含義及其在我國的實踐
1955 年,美國當代著名經濟學家、芝加哥大學教授、諾貝爾獎獲得者米·弗里德曼在其《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一文中提出了后來引起極大爭議的教育券理論(該文后來被收入1962 年出版的《資本主義與自由》一書中) 。教育( Education voucher ,又譯教育憑證;另有School voucher,常譯為學券制),是在教育領域中試行的一種代幣券。教育券理論的基本觀點是:政府改變對公立學校的直接補助的教育投入方式,而是由政府把經過預算的教育經費折算成一定數額的有價證券(教育券) 直接發給學生,學生憑券自主選擇公立學校或私立學校就讀,而不受學區的限制。學校則以收集到的教育券向政府有關部門兌換與券值等額的教育經費,以支付辦學費用。[3]繼米·弗里德曼后,英國的皮科克和懷曼等也提出了類似觀點。教育券制度的真正意義在于使學生(家長) 真正成為教育的自主消費者,使學校和教師真正成為教育的自主生產者,通過建立統一的教育市場,打破國家對教育的行政壟斷和公私立學校之間的制度分割,促進學校之間的公平競爭、優勝劣汰,從而確保國民教育權,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效益。[4]
2001年夏天,浙江省長興縣政府為了緩解高中入學高峰的壓力,鼓勵部分學生進入民辦高中或職業高中就讀,決定借鑒美國的相關經驗,引入教育券制度,以教育券的形式對就讀民辦高中和職業高中的新生予以一定數額的定向經費補貼。通過這種形式,既在經費上扶持了民辦高中,也在一定程度上調節了過于集中的普通高中生源流向。2002年,長興縣政府又把教育券制度扶持民辦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功能擴展到了扶持貧困學生的范疇。長興縣實施了教育券制度后,職教招生有了較大改觀,普職教得到了協調發展,現有民辦學校的辦學規模不斷擴大,貧困學生得到了政府的資助,入學有了保障,體現了政府對弱勢群體學生的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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