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聯合辦學協議書
甲方:江漢藝術職業學院
乙方:深圳市特蕾新教育機構、深圳市特蕾新實業有限公司
為充分發揮甲、乙方的資源優勢,滿足人才培養的需要,經協商,甲乙雙方就聯合培養中職層次的畢業生達成如下協議:
一、聯合辦學專業及開設課程:
幼兒教育中專,學制三年,課程包括:語文、數學、英語、職業道德教育、幼兒心理學、幼兒教育學、幼兒教學法、幼兒衛生學、琴法、樂理、唱歌、舞蹈、美術、手工制作、聽話和說話、計算機應用基礎等。
二、教學模式:
學生前一年半時間在甲方所在地上課,按甲乙雙方共同制定的教學計劃完成在校必須完成的課程,其他時間到乙方所在地由乙方安排實習實踐。
三、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從2007年5月起至2010年7月止,如需續簽雙方另行商定。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在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聯合辦學的有關手續,做到依法辦學。
2、開展招生宣傳,承擔招生工作,確保學生基本素質達到乙方的基本要求。
3、甲方接收的學生必須是與乙方簽訂了《學員培養就業協議書》的學生。
4、按雙方約定標準代乙方收取學生保證金。
5、負責新生入學注冊工作并管理學生學籍。
6、負責學生在甲方學習期間的教育教學、安全、生活等管理工作。督促學生統一穿著乙方提供的校服。第一學期開學前和第三學期開學初須組織學生體檢(體檢費用由學生自理),對體檢不合格者辦理退學手續并通知乙方。
7、督促學生在校期間參加普通話考級,并在學生畢業時確保其取得普通話二級乙等以上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
8、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甲方負責辦理和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可在學生入學時對學生進行必要的面試(面試標準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共同制定),與學生簽訂《學員培養就業協議書》。
2、承擔學生就讀學費(具體金額及支付方式見第五條),提供給甲方代收保證金的票據憑證。
3、負責學生實習期間的教育教學、安全、生活等管理工作及各項(食宿、交通等)費用,并按《學員培養就業協議書》約定的標準給學生發放生活補助。
4、保證畢業生的就業工作,履行《學員培養就業協議書》承諾。
5、提供學生在校期間的校服。
五、招生人數、費用收取和支付的約定:
1、甲乙雙方約定2007年秋季招生名額為50至100人,經費結算的學生數以實際在冊在讀的學生總數為準。
2、雙方約定,乙方須按每生人民幣5000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學生在校三年的學費,支付方式見第3、4、5款。甲方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學費。若乙方未能按期足額支付學費,則根據欠款數額與延遲天數按每萬元每天100元人民幣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3、乙方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后的兩周內,支付甲方6萬元人民幣作為首期學費,2007年9月10日,按甲方實際招生人數每生人民幣1600元的標準向甲方補足差額部分。甲方保證招收到該專業學生人數不低于50人,如未能完成最低招生名額,甲方須根據計劃最低數與實際招生人數的差額按每人2600元人民幣的標準賠償乙方損失。
4、乙方在學生入學時向學生收取保證金每生人民幣 1000 元,該保證金在學生畢業取得畢業證時由乙方一次性退還給學生。如學生中途退學,保證金不予退還。該保證金在入學時由甲方代收,用以沖抵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學費(沖抵每生1000元)。
5、除以上款項外,乙方還須按以下時間分期向甲方支付學生的剩余學費,支付的金額和時間如下:
(1)第三學期開學前,乙方按每生人民幣1000元的標準支付學費給甲方;
(2)第四學期開學前,乙方按每生人民幣800元的標準支付學費給甲方;
(3)第六學期結束前,乙方按每生人民幣600元的標準支付余下的學費給甲方,甲方方向學生發放畢業證。
六、若其中一方有違約行為,違約方需向對方結清有關費用,并向對方賠償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的方法:因本協議引起的一切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訴訟,由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江漢藝術職業學院 乙方:深圳市特蕾新教育機構 (公章) 深圳市特蕾新實業有限公司 (公章)
甲方代表人:楊文堂(簽名) 乙方代表人:郭小娜(簽名)
篇二:某中心合作辦學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以發展少兒藝術教育為宗旨,本著合法、公正、 教學項目開展聯合辦學,具體事項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 的教育、教學工作,教師工資,并在甲方辦學地點設置 報名點。
2、甲方負責具體課程的安排設置,以及提供教學所需的教材器件。
3、甲方負責人負責對合作項目中的教務教學進行全面的督導管理,乙方派出相關管理人員配合甲方對教務教學工作進行具體的管理和實施。
4、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市場宣傳,甲方負責指導乙方對教學項目進行宣傳招生工作。
5、甲方負責學生上課期間的安全,保證教學質量,按時按量完成教學任務。
6、甲方負責在上課期間妥善保管教學用具及室內設施。
7、聯合辦學合作期間,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甲方不得開設與乙方所在地已經開設的同樣課程,并合理安排時間,盡量與乙方課程安排時間相協調,以方便同一學員可以按時間選擇或連續上滿雙方課程。 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友好的協商,針對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教學場地。
2、乙方應配合甲方指導共同做好教學項目宣傳及招生工作。
5、乙方確保甲方在合同期間教學場地,教室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6、乙方擁有“宿州市書畫藝術交流中心”和“弘文閣”培訓品牌的獨家經營權與推廣權。
7、聯合辦學期間,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乙方不得開設與甲方簽訂協議中甲方所開設的相同課程,并并合理安排時間,盡量與甲方課程安排時間相協調,以方便同一學員可以按時間選擇或連續上滿雙方課程。
三、其它事宜
1、學費及教材費由甲方收取,乙方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費用。
2、甲乙雙方按照實際招生運營情況,以招生提成來分配收益,甲乙雙方以 比例進行分配。
3、甲乙雙方在共同的舉辦的活動項目中的宣傳費用和運作費用以分配收益同比例來分擔。
4、乙方對各個教學項目的整體宣傳所產生的費用由以乙方獨自承擔。
5、甲乙雙方所有涉及到合作辦學的費用收入和支出需要有明細的財務記錄。
6、合同期間由于國家政策規定與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非甲乙雙方原因而造成教學的無法正常實施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四、合作期限為 年,自首次開課之日起生效。合作期滿后,
雙方滿意可續約。
五、甲、乙雙方需按此合同所約定的事項遵守執行,否則均為違約,守約方可根據違約方給其帶來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向違約方提出書面索賠申請,雙方通過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未盡適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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