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道德始終是人們關注的對象,目前理論界多注重硬性研究,缺乏對道德元倫理思想的分析,因此,對道德形而上學理論進行謹慎的梳理,尤其對康德道德倫理思想體系的梳理,就顯得尤為重要。正所謂正本清源,基本倫理難題和倫理矛盾也都被暴露或揭示,只有把道德形而上學這個根本源頭梳理清楚,才能使整個倫理體系大廈更加牢固。道德基礎問題是康德倫理思想的基點。康德倫理思想在現代不僅沒有死去,反而有待進一步深入地研究,因為康德倫理思想注意到了人生、人的理性的雙層追求,并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力圖將它們統一于整個先驗哲學之中。

關鍵詞:康德;形而上學;道德;現代價值
康德思想的重要性在當代理論界是眾所周知的。形形色色的現當代哲學思想在不同程度上都淵源于康德,自由、主體、實踐理性、善良意志、意志自律以至“絕對命令”,在康德那里是相通的概念,正是這種獨立于客體的概念,給道德奠定了基礎。在康德純粹理性所劃分的學科體系中,道德形而上學是作為倫理學的純粹部分而存在的,它關注的是人的終極目的,涉及的是人的全部使命,體現的是人的高貴和尊嚴,所以它優越于人類理性的任何其他追求,而其他學科都要為這個最高目的服務,也成為整個康德倫理思想的起點。
一
康德的思想,如日本學者安倍能成所說:康德“在近代哲學上恰似一個處于貯水池地位的人。可以這樣說,康德以前的哲學皆流向康德,而以后的哲學又從康德這里流出的”。康德思想研究早已經是一種“顯學”,似乎人人都能對康德的思想說點什么。wwW.133229.cOm倫理學在康德整個思想體系中屬于另一個方面,在康德思想發展歷程中,經歷了由牛頓轉向盧梭,由自然科學及其哲學意義轉向人的精神世界的探求。一直以來,人們對于康德的倫理學,都認為其重要性不能和他的認識論研究相比,甚至認為康德倫理學只不過是形式主義而已。基于這樣的事實,康德思想對于我們,可以說還是處于晦暗不明的狀態之中。那么,康德哲學思想主要是認識論還是倫理學呢?他在構造其“批判哲學”時,雖然首先著手于認識論,但就康德個人主觀上來說,倫理學顯然高于認識論。在康德的主要倫理學著作中,即《道德形而上學原理》(1785)、《實踐理性批判》(1788)和《道德形而上學》(1797),它們的共同任務就是建立實踐的最高法則以及論證道德法則乃是道德行為的最高原理,旨在建立道德形而上學。在康德純粹理性所劃分的學科體系中,道德形而上學是作為倫理學的純粹部分而存在的,它關注的是人的終極目的,涉及的是人的全部使命,體現的是人的高貴和尊嚴。所以它是優越于人類理性的任何其他追求的,而其他學科都要為這個最高目的服務,由此也成為整個康德倫理思想的起點。
自由、主體、實踐理性、善良意志、意志自律以至“絕對命令”,在康德那里是相通的概念,正是這種獨立于客體的概念,給道德奠定了基礎。康德的道德哲學特別強調自由、平等、權利的優先性、即優先于任何特殊的善。在康德那里,正義的重要性,首先不是因為它們能夠使社會福利最大化,或者是能夠盡善,而是因為它們符合權利(正當)概念,權利是一個既定的優先于和獨立于善的道德范疇。康德的正義論具有直接的道德意義,因為它主張正義之所以是首要的,在于正義的要求超過其他道德利益和政治利益,而無論這些利益可能有多么迫切,因此正義就不僅是人類價值集合中的一種,可以隨情況的變化來加以權衡,而是所有社會美德中的最高美德,是其他社會美德的前提和基礎,這樣康德就通過正義的優先性為社會道德奠定了基礎,即保證社會正義是一切道德上善惡的前提。根據康德,善惡概念不足先于道德法則而定義的,如果先于道德法則,那么,前者就似乎必定具有基礎地位,相反,善惡概念必須在道德法則之后并通過道德法則來定義,于是遵守道德法則本身就成了目的,而無需某個假設為善的目標。那么,正義優先性的根據在哪里呢?
在康德那里,權利正當的優先完全是從人類相互的外在關系的自由概念中推導出來的,它和所有人與生俱來的目的(即獲取幸福的目的)或人們所承認的實現這一目的手段沒有任何關系。簡單地說,權利的優先性完全是從人之為人先天具有的自由中推導出來的,我們也只有在受那些不以任何特殊目的為前提條件的原則支配時,才能自由地追求我們自己的目的。不過,把自由與正義聯系起來,中間還需要有一個過渡,否則,自由的個體不能走向正義的社會,或者反過來,社會正義必然束縛個體的自由。為此,他提出了善良意志的概念。在《道德形而上學原理》一書中,康德一開始就指出,“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設想一個無條件善的東西”。
有的倫理學家用知識來解釋善,如蘇格拉底、柏拉圖等;有的用上帝的意志來解釋善,如奧古斯丁、阿奎那等;近代以來,更多的倫理學家則把善看成是人的自然本性要求的滿足。康德反對上述一切看法,他認為善既不來自上帝,也不來自人的自然本性,更不來自人的意志的某種對象物,而只能來自人的理性自身中的善良意志,一切其他品質,如明智、勇敢、果斷、不驕不躁等,雖然從許多其他方面看來是善的,但若沒有善良意志的指導,就可能成為極大的惡,同樣,那些導致幸福的東西,如財富、權力、健康、境遇如意等,若沒有善良意志的正確指導則會使人自滿和傲慢。相反,唯有善良意志才是無條件的善,它“不依其促成或期望的事物而善,也不因它善于達到預定的目標而善,而僅是由于愿意而善,它是自在的善,自為地無比高貴”。善良意志不是來源于經驗世界,而是存在于人的純粹理性之中,“為自然的健康理智本身所固有,故而不須教導,只要把它解釋清楚就足夠了”,也就是說,道德的基礎(正義的基礎)在于實踐理性主體自身,人作為擁有實踐理性的主體同時是一個意志自律的主體。作為一切行為準則的根據的東西,也必須是一種目的主體,而非任何經驗的目的,這就是理性存在自身。唯有這一主體才能提升人自身,使之成為意義世界的一部分,并使他能夠參與一種理想、一種完全獨立于我們社會欲望和心理欲望之外的自由王國。也只有完全徹底的獨立性才能給我們提供我們所需要的超凡脫欲,假如我們永遠都能自由地選擇我們自己的話,就能使我們不受那些偶然環境的制約。可見,人的自由作為人的天賦權力,也是人的意志天生具有的一種能力,它先于主體可能確認的任何特殊目的而存在于主體自身,這種能力被康德看作是一種服從于特殊法則的能力。康德認為,自由意志不過是實踐理性,也就是具有按照對規律的意識、觀念或表象來行動的能力,即按照原則行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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